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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0

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

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

2.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贺明、谌铭

副组长:韩俊、刘家平、陈铁军、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成员:项目队各成员

2)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钢支撑的安装与拆除、竖井开挖以及浅埋暗挖等施工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方针,贯彻落实和严格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

2.1.3.1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1.3.2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施工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机电、材料部门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所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制定施工机械化配套方案,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带病机械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4)办公室安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人为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提出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措施,制定饮食卫生及营养方案。

2.1.4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针对地下工程特点,制定消防、安全防护规则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工班,进行人、机消防安全预防和监控,排除险情,掌握应急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消防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消防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1.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消防、安全检查形式,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经常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后有检查落实。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2.1.6消防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建立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房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组织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3)新到工人需经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现场。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并注意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应安装避雷装置。

2.1.7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场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

3)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2.1.8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经常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应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3)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其它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行车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5)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在工作中随时注意观察以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看见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合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体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均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各种保险、限位、制动、防护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确保状况良好。

12)严格坚持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3)大型和专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加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基坑边缘冠梁上应设置护栏并挂设护网,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进入深基坑施工的人员,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由绳索上下。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防护网罩保护。

9)脚手架拆除时,应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模板向下抛掷 。

10)基坑周围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竖井口土方吊运安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主体结构土石方每次开挖量不大,隧道内土石方采用有轨运输,运到竖井口由提升架提升出渣,严防井口掉渣。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罐顶应设置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底下面阻车器的连杆装置处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置带孔的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cm,罐门不得向外开。

(5)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罐笼提升,钢丝绳偏有不应超过1°30′。

(7)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碴设备、天轮、钢丝绳以及卷扬机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作业班组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并作出记录。

2)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及给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用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3)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给卷扬机司机发信号。

4)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这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隧道施工防坍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加固措施,在特殊地段采用大管棚配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互相胶结,提高地层的自稳能力。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将大跨断面采用分部分段开挖使之变为小跨断面,保证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作仰供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格栅钢架间距,加密超前小导管,以加强初期支护,确保稳定。

5)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腰、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底部隆起及格栅钢架的内应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施作加强支护措施,如采用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止围岩局部突变引起坍方。

6)区间隧道开挖时,左、右线尽量交错,以减小应力的相互叠加。

5、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主要电力线路架空安设,从主线路至用电设备间使用电力电缆,严禁电力线随地拖拉或置于脚手架等临时装置上;所有电器开关都必须完好无损、接线正确、绝缘良好、标识明显,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和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10)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采用12v的电压。

11)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洞内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的主体设计为浅埋暗挖隧道,对于隧道内的施工要特别注意安全。

6.1装渣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结员。

3)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

4)成洞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

5)洞内施工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6)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2)除机动车司机、信号员、联结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应发出信号,运行中应将头、手伸出窗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应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柄,扳紧车闸,开停车灯。

(4)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5)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6)列车和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7)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接近或通过风门、道岔、较大的坡度地段、洞口、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9)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2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控制拱顶的最大容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

4)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6.3模筑砼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能顺利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8)拆除砼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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