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第2篇 综采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丁6-22130综采工作面西至丁组回风下山保护煤柱线,东距矿井边界41m,北距矿井边界20m,南部为丁6-22110采空区(2023年6月回采结束)。有效走向长930m,倾斜长207m,煤厚0.5-3.6m,煤层倾角10°~15°,可采储量56.7万吨,相对涌出量为0.37m/t,绝对涌出量为0.40m/min,煤层爆炸指数37.86~39.2%,自然发火期6~12个月。
为确保采面回采期间瓦斯管理安全,特制订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采面下口回收以切顶线(支架顶梁尾)为准,采面下口紧贴切顶柱挂一道挡风帘,挡风帘长15米,接顶接底,下端紧贴下帮超前5米,上端沿支架立柱悬挂,最后拐入架间,防止风流进入采空区。
2、采面下口垮落不充分时,及时采取打密集柱、戗柱、木垛等特殊支护,必要时采取强制放顶,防止顶板来压摧垮棚子堵塞通风断面,必要时在切顶柱内用编织袋装珍珠岩或渣打一道挡风墙,更好的阻止风流进入采空区。
3、采面上口紧贴切顶柱挂一道导风帘,导风帘长15米,接顶接底,上端紧贴上帮超前1米,下端沿支架立柱悬挂,最后拐入架间,防止采空区气体涌出和采空区漏风从上隅角吹出形成风流。
4、加强机、风巷管理和维修,保证巷高不低于1.8米,通风断面不小于8平方米,减小通风阻力。
5、在采面上隅角向外不大于10米处、巷道中部、距风巷回风巷口10~15m处各布置一个瓦斯监测探头,瓦斯探头距顶300mm,距帮200mm,实现瓦斯电闭锁。各探头的断电值为:报警值0.5%,断电值0.8%,复电值小于0.5%。采面上出口处设一人观察传感器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向采面反馈信息,以便采面调节生产。采面瓦斯达到0.5%时,采煤机停止割煤,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瓦斯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6、采面上隅角必须按规定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检测仪位置必须符合规定(距顶300mm,距帮200mm),瓦斯浓度上升时,通知煤机放慢牵引速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停掉采煤机电源,风巷所有机电设备停止运转。
7、凡因瓦斯浓度升高造成风巷断电的,任何人不准私自送电,采面和回风巷的所有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完毕,瓦斯恢复正常,并接到当班负责人的通知后,方可恢复工作。
8、采面上出口施工人员每次进班后必须检查导风帘使用情况与效果,确保吊挂质量,严防采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9、采面上出口处,每班必须有一名班长在此负责该措施的落实,并在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当班瓦斯涌出情况和注意事项。
10、各班要加强防尘设施管理和班中防尘工作,杜绝出现煤尘超标现象发生。
11、采面在无构造地段保证采高在3.1~3.3m,以增大过风断面.
12、跟班干部、瓦检工必须不间断的巡查风巷与上隅角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审批意见执行。
第3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4篇 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顶板有响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加强带帽柱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2、每次进入工作面前,班长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附近的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后才能进入。找顶时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人,站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把危岩活矸或煤块找尽后,才能进行作业。
3、施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顶板、支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要求
1、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2、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允许距离为300mm。
3、临时支护采取前探梁或带冒点柱护顶,永久支护采取锚带网索喷。
4、如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增大,须经矿生产部及有关职能单位现场鉴定后,可相应缩小排距,也可以架u型棚支护。
(三)防治片帮、漏顶措施
1、工作面迎头发生漏顶时,超前临时支护配合超前撞楔护顶。
2、当漏顶空间较大时,采用木垛法接顶。
3、当出现片帮时,空帮处煤岩壁必须打个体锚杆进行支护,外面可做造型再用矸石混凝土填实。
4、如发生冒顶,应立即采用木垛法处理,操作如下:
①、所有处理人员必须站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在退路确保安全畅通后,方可用长柄工具将冒顶部危岩找尽;
②、确认无冒落危险时,抓紧锚网或者架设支架;
③、接顶时,留一人观察顶板,1~3人站在安全地点准确迅速地供应各种材料,接顶时必须接实;
④、处理冒顶时,应在采取护顶料或撞楔的保护下,由外向里,逐段架设支护和搭木垛处理。在处理冒落区时,必须先对冒落区进行供风,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浓度小于1.0%时,才能处理冒顶;
⑤、处理冒顶前,必须撤出迎头全部人员,并清理好退路;
⑥、严格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
第5篇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条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6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第7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在编、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运用技术、组织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公司和项目部经理负责各自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2 公司和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3 工程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3.4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 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2 各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工程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交公司安监部汇总;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发布。
4.1.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d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4.1.5 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2安全施工措施
4.2.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2.2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执行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2.3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2.3.2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4.2.2.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2.3.6 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符合如下要求:
a.控制项目施工涉及到的被公司或项目部确定为重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应符合已公布的重大风险清单)。
b.控制施工技术人员确认的需要制定具体控制计划的其它风险因素。
c、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d.对每条风险因素均应设置安全控制点予以控制,并明确控制等级和控制时机。控制点分为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三类,控制等级分为班组、部门、项目部三级,控制时机分为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连续监护四种,分别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
e.控制点中的书面见证点设置适用于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和安全教育情况等;见证点设置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状态、环境条件、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等;停工待检点设置适用于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f.每个控制点必须明确相应控制等级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根据相应要求履行各类控制点的验证和控制职责,并确保其本人的控制活动可追溯。
g.停工待检点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h.控制计划编制格式如下: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序号 | 风险因素 | 安全控制措施 | 控制点 | 控制时机 | 控制等级 | 责任人 |
4.2.4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2.5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2.6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5.相关记录
5.1 《安全施工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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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顶板管理超前支护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一、概况
随着矿井采掘水平的延伸,岩巷掘进中受软岩和地压影响越来越大,顶板管理确难度加大。为确保八一队岩巷施工的各头面安全,进一步规范岩巷顶板管理,针对岩石条件好、顶板完整;岩石条件差、顶板破碎及顶板特别破碎三种围岩性质,,特制定八一队岩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措施。
二、施工顺序:
安全检查(敲帮问顶)--掘进爆破--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喷护顶浆--前探梁支护--施工中其它工序。
三、前探梁规格及安装:
1、规格:前探梁总长3m。采用φ1.5寸钢管,长2.5m,其中一端焊接φ30mm的圆钢,焊接圆钢外露长度500mm。 2、安装方法 a、在掘进爆破打眼时,直接加深顶部中心眼及两侧顶部周边眼深度,加深深度不低于500mm,或者爆破后重新打眼。同时掌子头后退2m,顶板中心及两侧800mm处各打一深度不低于400 mm的牢柱眼,眼与巷道轮廓线成45°夹角。b、掘进爆破后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及喷护顶浆。 c、利用掘进爆破后预留的3个加深周边眼直接插入前探梁,另一端用牢柱绳套进行固定,固定要紧贴顶板并铺设点焊网。若前探梁支 mdcc移动开发者大会精彩荟萃 智能硬件 移动开发 产品体验 粉丝经济 社交游戏 护局部不接顶,必须用板梁背实接顶。(附图二:前探梁安装位置示意图)
四、特别破碎巷道超前锚杆规格及施工方法:
施工特别破碎巷道,除采用喷护顶浆及前探梁支护外,还要采用超前锚杆,锚杆采用φ32mm,l=1600mm管缝式锚杆,施工特别破碎巷道超前锚杆,位置位于巷道顶部,方向与巷道的顶板成45°夹角,间距600mm,数量根据巷道断面及岩性确定,但不得少于3根。
五、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围岩情况,找净活矸危岩,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2、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光面爆破,确保周边围岩不受破坏。
3、掘进爆破期间,要根据岩石性质的变化及时修定爆破参数。若遇特别破碎围岩,周边眼间距立即改为250mm,适量减少装药量,每隔两个眼装一个炮头,其它掏槽眼、辅助眼、底眼应同样适量减少装药量进行爆破。若采取此措施仍不能满足光面爆破要求,周边眼采取不装药爆破,用风镐、洋镐等工具扩刷修边掘进。
4、遇特别破碎岩石掘进时,爆破前超前支护锚杆必须施工完毕。否则不准进行放炮作业。
5、掘进爆破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敲帮问顶),找净活矸危岩,严防发生顶板事故。
6、爆破安全检查后,必须及时喷护顶浆进行临时支护,喷浆厚度不少于30mm,局部超凹部分要喷平,初喷后要保证巷道有较好的轮 廓。初喷结束立即安设前探梁支护,所安设的前探梁支护要符合措施规定,确保前探梁支护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7、每个掘进头前探梁3根及牢柱绳套3套要备齐专用,放置在固定位置挂牌管理,不得作为它用。确保前探梁超前支护能正常有序进行。
8、临时支护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 m。遇特别破碎岩石超前支护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m。
9、喷护顶浆及前探梁支护必须紧贴掌子头,不得留有空顶距。
10、喷护顶浆及前探梁支护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永久支护必须紧跟窝头,否则,下一循环不得掘进。
11、区队跟班干部必须监督超前支护正常使用和指导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施工。
12、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配电箱、防护栏与重复接地线用不小于16m2的绿黄双色软铜绝缘线与其连接。(配电箱的重复接地图附后第九)。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操作、维修及维修人员都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本现场的所有供电线路均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敷设,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 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其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8.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允许一个开关带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必须作固定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箱门必须加锁。
12.配电箱及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及施工材料。电气装置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13.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检修时应有统一组织和指挥,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检修时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4.电缆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5.停送电的操作顺序为: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6.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开工前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施工现场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敷设,埋入土内。
6、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7、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定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预防电气火灾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积
2、配电线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熔体额定电流一定小于电缆允许载流量的2.5倍,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的火灾.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
5、使用电焊机时要严格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存放在通风更好的地方.
6、存放易燃物体. 易燃物的仓库的照明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导线与设备连线应满足有关规定.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8、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度,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9、扑灭电气火灾时,要切断电源.人体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急救措施
触电者摆脱电流后,应就地立即对其进行急救,只有在触电后的危险性继续威胁着触电者或救护人员时,或该处不便于救护的情况下,才可将触电者转移到其他地方.
为了确定触电者的情况.必须使触电者仰面躺下,检查有没有呼吸和心跳是否跳动,诊断触电者的身体状况时,应当检查大拇指附近的动脉的脉搏或颈部甲状软骨的凸出部---喉结,左右两侧颈动脉的脉搏,若颈动脉没有脉搏,通常认为体内血液循环运动终止,心脏停止工作,体内有无血液循环也可由瞳孔状况判断.检查包括使他保持适当的姿势、检查呼吸、脉搏、瞳孔状况,应在15~20分钟内完成.
若触电者有知觉,但以前曾处于昏迷状态或长时间处于电源作用下时,须将他放在干垫子上,盖一件衣服,立即请医生. 只有医生才能诊断其健康状况,如请不到医生,便迅速用担架等工具将其送往医院.
若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呼吸平稳,脉搏正常,应将其平放在垫子上,解开衣服和腰带,直到呼吸.同时应保证新鲜空气流动,采用诱发知觉措施---用凉水喷脸等,并不断观察他的身体状况直到医生来.
如果触电者呼吸不正常,次数少而急促或呼吸状况恶化但还能摸到脉搏,此时必须做人工呼吸,当没有呼吸及脉搏时,疼痛性刺激也不会引起任何反应,眼睛瞳孔放大,对光无调节能力,此时必须设法使其复苏.进行人工呼吸于心脏按摩.
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救护,不能因无呼吸脉搏而认为触电者死亡,只有当触电者致命损伤,如颅骨碎裂等才能认为死亡,在其他情况只有医生才有权验证死亡.
经验表明,当人处与诊断死亡状态时,若施行及时正确的急救,一般都能使假死者复苏;心脏停跳不超过4~5min情况下,实行复苏急救才能奏效,在医生为到来之前,急救工作不能间断,有时坚持数小时对触电者施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按摩.只有医生才有权诊断触电者是否死亡.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防护意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故障用电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电工须持证上岗,操作时须穿戴上各种绝缘、防电用品,不得违章作业.电气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灭火.各种机械设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 、时间小于0.1s,手持电动工具依照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ⅰ、ⅱ、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荷载检查,做好接零、接地、漏电保护.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施工现场电气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实习电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值班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
3.电工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4.值班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颁布的用电法规和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止触电事故的能力。
5.值班电工对现场的配电箱和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第10篇 锚笆机使用管理规定操作与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 作业前的准备
(1) 操作者必须掌握锚杆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检查本机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件是否松动。
(3) 检查本机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
(4) 压缩空气一定要清洁,空气压力应控制在0.4~0.63mpa之间,因此输入管路上应装限压阀。
(5) 外接水源和气源在送入锚杆钻机前设有专用阀门。
(6) 锚杆钻机开动前,扳机、搬把应处于关闭状态。
(7) 检查油雾器内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如果没有应加20或30号机械油。
2)钻孔作业
(1) 每班作业前应作空载试验。试验操作步骤如下:
a、支腿控制搬把缓慢转达到开的位置,使支腿内各级缸筒缓慢伸出。将搬把转达到关的位置,各级缸筒应在自重下缩回。
b、马达控制扳机缓慢压下,使钻杆接头旋转。
c、马达控制扳机压下,支腿控制搬把转达到开的位置,钻杆接头旋转与支腿内部各级缸筒外伸应能同时进行。
d、水控制搬把转达到开的位置,钻杆接头顶部有水流涌出。
e、以上各项若达不到要求,不能进行钻孔作业。修复后应重新做空载试验。
(2) 空载试验正常后将六方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中,将马达控制扳机旋开一小角度,让钻杆缓慢转动手。同时将支腿控制搬把旋开一小角度,使钻头和顶板逐渐接触。然后将水控制搬把转到开的位置,将马达控制扳机全压下,开始钻孔作业。钻进过程中适当调节支腿控制搬把的角度,即可调节钻进速度。
(3) 钻完一根钻杆后关闭支腿水源,使锚杆钻机在慢转达下带着钻杆下降,然后关闭马达风源。从钻杆接头中取出短钻杆,并将另一已装有钻头的长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内,继续进行钻孔作业。
(4) 钻进过程中水流不可中止,水应清洁,否则影响钻进效率。最佳水压应控制在0.6~1.2mpa之间。
3)安装锚杆
(1) 钻孔后安装锚杆。将钻杆从钻杆接头中拔出,插入双六方套。
(2) 将螺母拧在锚杆上并插入双六方套中,用锚杆钻机将锚杆连同药包一起送到孔底(树脂药包在顶端),随即使锚杆快速旋转数秒后停转,此时继续保持推力待药包凝固后使机体落下。、
(3) 卸下锚杆上的螺母并穿入垫板,重新将螺母拧上,然后用锚杆钻机将螺母拧紧。如力矩达不到要求,可用手逆时针方向推动操纵臂即可将螺母拧紧。
4)安全措施
(1) 操作前所有操作控制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 所有通气管路确保清洁度。
(3) 按标志牌所示联接气路、水路。
(4) 严禁在钻机下衬垫木料。
(5) 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
(6) 推进速度和推进力要适度,防止卡钻,损坏钻杆、钻头。
(7) 当钻机突然卡钻时,将产生较大的反转扭矩,操作者应精心操作,以防扭伤。
(8) 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要按在气腿上,防止挤手。
(9) 油雾器内充满足够润滑油,无油雾喷出时不准开钻。
(10) 钻进过程中,钻杆不得与钻机相对倾斜。
(11) 减速箱内每月注20#机械油或黄油,减速箱体温度不超过650c。
(12) 用操作臂可以拧紧锚杆螺母,使钻孔、搅拌、安装螺母一体化,但使用力量要适度,否则会损坏输出轴与内六方套 。
(13) 钻孔结束后,用水冲洗干净, 并远离工作面,安放位置要正确,严禁乱摔,乱砸。
(14) 钻进过程中,水流不可中断。
(15) 操作者应远离钻孔中心线,以防钎杆折断时发生意外。
(16) 当冲洗水压力超过4mpa时,在输水管路上应装减压阀。
第11篇 春节放假期间局部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放假安排,为保证井下局部通风安全,经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在放假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其它时间按正常局部通风管理执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风工作面派专人检查风筒对接、吊挂情况,保证风筒对接严密、吊挂牢固可靠,风筒必须接至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瓦斯探头严格按相应作业规程要求吊挂。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断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至迎头范围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立即挂上停电牌,禁止任何人复电。
三、切断电源后,在出风口挡挂金属网,禁止人员进入。
四、放假期间,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负责该区域内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并指定瓦斯员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挂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复电通风。
五、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在各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重点检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六、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即风机正常运转时,严禁停风机;风机停止运转时,严禁随意开风机,需请示调度室。
七、复工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斯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复电复工。
(二)复工前的确认、瓦斯排放工作由当天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落实。调度室负责向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提供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运转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提供情况重点监督局部通风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员携带瓦斯检测仪等仪器和现场班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现场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四)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工作面,要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并派负责瓦斯、通风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统一指挥。安质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截人和回风流中的断电工作,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通风队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风口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风口处断开风筒,启动风机,将风筒对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风,由瓦检员在出风口处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两者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并且稳定20分钟后,可将风筒口对口范围扩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样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将风筒全部对接,达要求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和现场班长两人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由班长安排电工打开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开关盖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时,出口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立即缩小风筒对接减少往里供风量,如采用该方法上述气体浓度还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供风,由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两人前后相距5米,从外口开始进入检查气体浓度,每次检查10米范围,当该10米范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断开该10米范围处的风筒,按上述4方法进行排放,稳定5分钟后依次每10米一个循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排放。
6、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按上述5要求进入检查气体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并撤出停风区域,汇报公司值班领导,请求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7、其它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十五项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应要求。
八、开掘单位管技人员、通风队管技人员、通风队瓦检员、调度室调度员、复工当天值班领导等要求认真学习本措施,复工当班班前会认真贯彻到各开掘单位职工,并由安质科监督落实。
九、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科
2009.1.13
第12篇 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时应校验拌桶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位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h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检修时、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策安全。
8)、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9)、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手压刨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刨面必须有靠山,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5)、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6)、长度不足4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7)、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8)、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进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9)、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10)、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木工圆锯
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5)、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6)、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cm处,安装弧型锲刀(松口刀)。
7)、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8)、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4、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咬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开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6、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7、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5、手持电动机具
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6、电焊机
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7、乙炔发生器
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3)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8、氧气瓶
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9、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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