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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8

发电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第1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目的

本方案对#1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细节做了重点提醒,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了详细阐述并根据工作的过程提出了危险点及防范措施。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范围

本方案适用**发电公司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型发电机的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施工。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 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第2篇 大厦自备发电机组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大厦施工自备发电机组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zz大厦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支流电流表。

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7.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3篇 煤矿柴油发电机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柴油发电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

2、柴油发电机每天进行一次试转,并详细记录其运转过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柴油发电机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

4、柴油发电机必须常处于待机状态,经常保持发电机电瓶有充足的电源,经常储备一定数量的柴油。

5、柴油发电机在启动后必须同时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动力需求。

6、柴油发电机必须按规定检查维护,运转时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开启柴油发电机,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的供电。

8、启动柴油发电机时必须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和及《井下停送电制度》。

9、发电厂停电时必须书面通知矿井机电部门或矿井调度室。

10、通知停电前还必须填写停电通知单由有关责任人签字。

矿调度室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必须按先后顺序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安全副矿长和矿长。

11、接到矿井调度室的停电通知后,矿井带班领导必须通知有关部门检查地面、井下的机电设备、通风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切断井下电源,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进风流撤到地面。

12、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到地面后,方可通知电厂停电。

13、停电前地面值班电工必须停止主要通风运转。

1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矿井通风部门还必须安排人员打开副井的防爆井盖,以实现自然通风。

14、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时,必须检查主要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关闭副井防爆井盖,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15、主要通风机送电后,井下排放瓦斯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排放瓦斯时,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深度都不得超过1.5%。

16、依靠负压排放瓦斯结束后,方可选派瓦斯检查员和电工同时入井,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经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由井下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

17、局部通风机送电后,必须排放瓦斯,排放时,进、回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18、在电源切换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程序,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由专职电工负责送电。

19、停、送电的时间矿井调度室必须详细记录。

第4篇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目的 本方案对1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细节做了重点提醒,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了详细阐述并根据工作的过程提出了危险点及防范措施。

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范围 本方案适用____发电公司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型发电机的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施工。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

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

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

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 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

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

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 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

,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

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 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

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

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

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

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 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第5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目的

本方案对#1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细节做了重点提醒,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了详细阐述并根据工作的过程提出了危险点及防范措施。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范围

本方案适用**发电公司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型发电机的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施工。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 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第7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  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  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  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  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  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  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  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 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 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

(3) 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  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 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  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  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  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  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  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股铜芯线)。

第16条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

第8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第三条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90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

第九条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预计到达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出车。调度中心严格如实记录发电机送达时间确保规定时间内的电力供应。对送达发电机做好发电机发电时间和停止发电时间、发电时长的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车时间、路线等及时送达安全行驶。出车途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按照预定时间及时送达并返回。如遇机动事件,及时报调度中心核准。发电机工作时不得在阳光暴露直射,远离明火、易燃品及危险气体。发电机不得在室内及雨中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发电机状态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电机送出前应在出发地对发电机进行点火试运行,确保工作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送达。发电机的检查、使用、维修、保养等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发电机空闲时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发电机集中存放规定,发电机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进行每月不少于15分钟的试车运行,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发电机每发电累计100小时或没三个月应进行机油的检测与更换(远城区机房发电机由指定责任人操作)。

第十三条发电机如需外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核准方可准许。

第十四条原则上禁止非指定责任人使用公司发电机,如遇特殊情况需建维资产部核准。

第四章发电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发电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保养时,车队及相关人员需向建维资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在机房发电机如遇此类维修保养事宜,相关责任人须按此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相关事宜,回公司后补办发电机维修保养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建维资产部按照领导批复的发电机维修保养意见对发电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队人员负责对维修发电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在核对结算清单所列项目无误后办理接收。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结算。

第五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条公司发电机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定点加油,并确保燃油质量和运行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电机实行每次加满油送出的流程,由车队人员固定加满油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加油,相关人员须按照程序报调度中心汇报请示获批后方可加油,事后持加油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走报销流程。

第二十三条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22-7-6

第11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 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 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 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 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 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 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 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

(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 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 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 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 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 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 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 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股铜芯线)。

第16条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

第17条 发电机开始运作时,必须派专人进行值守,发电值守人员须向派工主管人员通报工作状态,以后至少每1小时汇报一次情况,如主管人员电话了解发电工作情况而值守人员无应答时,应按事故处理,立即派人前往现场。

第18条 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基站,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对于基站应急发电时,应将发电机置于室外通风的下风处,并观察风向,防止将有害气体吹入机房,在室外发电时,应与周围物体(树木、杂物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9条 在进行充、放燃油时,应避免燃油溅出,一旦燃油溅出,应立即清理,无法清理可暂时用细沙覆盖。

第20条发电机运行时须按一下要求检查发电机工作状态:

(1)注意有无异常声音,振动及气味,有无打火现象;

(2)注意排烟颜色及浓度(汽油机应为无色气体,燃油机应为淡淡的青烟)如出现排白烟、黑烟(柴油机启动时除外)应立即停机检查;

(3)观察有无漏油;

(4)最大负荷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值,当使用突加性负载时不可超载;

(5)油机运行当中禁止接驳及移动负载电源线;

(6)发电机转速过高(飞车)或其他有发生事故和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第21条 严禁值守人员离岗、睡觉、做与值守无关的事或由非值守人员看管发电机。

第22条 发电机运行时,严禁添加机油、燃油,发电机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电焊,气体焊接、抽烟和使用明火,燃油不足时必须停机确认冷却安全后方可添加燃油、润滑油。

第23条 市电恢复或当天发电结束后,应拆除油机输出电线,所有线路空开恢复到发电前状态,发电机如需要临时存放在机房,必须是无燃油存放,确认油路开关关闭。

第五章发电机巡检安全管理

第24条 对发电机的巡检应按以下内容进行:

(1)检查发电机使用人员是否熟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2)检查发电机保存、工作、运输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3)查看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4)检查油量及其质量是否需要更换,新机运行30小时,更换机油,第二次70-80小时再更换机油,以后每100小时更换,每次更换机油必须要更换机油滤清器;

(5)油滤清器300小时更换;

(6)检查电压频率输出是否正常;

(7)检查启动电池电压及电解液是否正常,不是则补充电解液(蒸馏水);

(8)检查发电机组有无螺丝松脱,发现松脱及时拧紧,检查输油管是否破裂或出现裂纹,未更换隐患输油管不得使用该机组;

(9)发电机发生燃油箱、盖、机体有漏油等损坏,或其它故障时必须立即交专业厂商修理,禁止使用有漏油、故障等非正常状态的发电机。

绥阳维护站

2022.7.20

《发电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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