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队。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本队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本施工队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本施工队应定期或及时审核队伍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监部。
2.本施工队应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广信公司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广信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施工队伍也应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工作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本施工队伍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本施工队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本施工队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本队伍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对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施工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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