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办发[2022]5号)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政办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龙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依据
《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是产生,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考核得分在80分-90分并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
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一起死亡达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一)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局属各单位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有关标准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资格,并在全县水务系统通报批评。
六、表彰奖励
(一)表彰方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局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进行表彰。
(二)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牌一块,奖金1000元。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证书一本,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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