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确保目标管理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目标管理考核,是指乡党委、政府通过对各村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量化评分,并以此作为对各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四条乡党委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对象与范围:全乡十二个行政村。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六条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不能评为一、二、三等奖:
l、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村级班子成员中本年度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4、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凡被省、市、县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主流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内容,计分办法、考核办线见附件考核细则。
二、奖项设置:
设“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一个(综合得分第1名);
设“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二个(综合得分第2-3名);
设“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二个(综合得分第4-5名);
三、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荣获“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的单位,由乡政府奖励2000元;对荣获“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的单位,奖励1500元;对荣获“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2、年初从每个村的转移支付款中预留2000元用于目标管理考核,每少一分扣20元,扣完为止。
3、对综合得分排名第十二名的村,乡党委对该村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排名末位的村,对该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设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咨询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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