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施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福建省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我部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制定夜间施工的主要项目有:(1)、桩基施工,包括挖孔、下钢筋笼、砼浇筑等;(2)、t梁预制生产等。从安全方面考虑,高空作业内的施工尽量不考虑在夜间施工,如墩柱、盖梁架模、砼浇筑等。夜间施工要求照明条件一定要好,这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桩基施工必须保证连贯性,所以近期夜间施工的主要内容就是桩基生产。而考虑工期的原因其它工作的夜间施工,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应在22:00前结束。
2、我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估计当天22:0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a.本工程室外主要采用钠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冶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我部会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噪声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现场尽量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均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d、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振动棒尽量不触及钢筋;
e、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2)、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2、夜间施工安全保证
(1)、用电安全
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为≯24v;
3)、特别潮湿场所和锅炉、容器内为≯12v;
4)、手持行灯照明和灯具离地高度<2.5m。
5)、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6)、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7)、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8)、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9)、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2)、其它安全
对于夜间车辆安全运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包括开挖基坑等场所,必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开挖的基坑及其它危险源必须做好围挡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夜间照明。
绿色环保保证措施
1)、加强节约用电宣传,教育职工节约用电意识;
2)、设专业叫工负责检查电线、电源、用电设备等,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不符合节电标准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进行更换;
3)、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时切断电源;
4)、严禁工人私接电线,严禁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用品;
5)、严禁施工现场用职工宿舍白天照明,做到人离开随手关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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