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生原因,防止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再发生和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场所安环体系运行过程的各项活动中。
3 职责
安全管理部主管,各部门参与。
3.1 安全管理部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事故及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负责对内、外审中所提不合格报告,以及客户的意见、社会的投诉等问题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单位)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纠正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通过检查、检验,发现安全生产诸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动态管理失控,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
内审或外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报告;
严重的客户和社会投诉。
4.2 预防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可采取预防措施:
生产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风险因素及历史教训;
安全检查检验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内、外审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客户意见和社会投诉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4.3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一般步骤
4.3.1 安全管理部/相关部门应适时对4.1、4.2条款所列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需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4.3.2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签发《事故隐患处理表》,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管理部对事故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违章处理登记表》。
4.3.3 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4.3.4 责任部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管理部进行效果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
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发现的事故及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处理;
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已消除(适用预防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是否有记录可查。
4.4 历次纠正和预防措施
4.4.1 分析
各生产现场,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各部门对本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有效分析。
安全管理部对有效性特殊显著和无有效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4.4.2 改进
对无有效性的,提出课题,组织攻关活动。
对有效性显著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其标准化,形成规范的工作标准。
4.5 纠正和预防措施所形成的安全记录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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