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用学分来反映课程的地位、要求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获取知识结构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将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课(以下简称公共课)、专业核心教学和训练项目课程(以下简称核心课)、和拓展课程(以下简称拓展课)三类并规定相应的学分,学生在修习专业规定公共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爱好、专业方向、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的选择学习一部分拓展课,在学制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获准毕业。
一、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
1、公共课包括:德育类(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课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心理健康)。通过开设公共课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
2、核心课是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体现职业的专门化方向而开设的限定学生选择学习的课程科目,它重在培养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拓展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拓展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修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拓宽学生的知识范围。
二、学分的计算
1、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并且考核合格后便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根本依据,以下所有学生课程成绩均为学期总评成绩。
2、学分计算方法为:
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学时为1学分,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以15--16个学时为1学分,学生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便可获得相应学科(项目)的学分,德育学分每学期最高学分为1学分,由班主任每学期负责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德育学分,德育学分的计算最小单位为0.5分。
一般课程与主干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方法。市会考课程、学校考试课程学分计算公式:课程该得学分=课程规定学分×成绩等级系数。成绩等级系数为:A等1.2、B等1、C等0.8、D等0。其中100-85分为A等、84---60为B等、59--50分(含)以下为C等,49分(含)以下为D等。学校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分别以1或0的成绩系数计算学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该课程学分记零分。补考合格后课程学分=课程基本学分×0.8。
3、学生所获学分计算公式如下(以一学期为例):
学期所获学分=本学期考核课程学分之和+奖励学分之和
4、学分奖励、学分替代(补偿)和学分互认。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某些技能特长证书、荣誉称号等可视其类别、级别,奖励一定学分。
4.1对获得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单项标兵等)的学生个人根据其获奖类别及级别,经学校认定,校级奖励1学分,市级奖励2学分,省级奖励4学分,国家级奖励8学分。
4.2学生在校内外获得与专业有关的技能特长证书,视级别奖励学分。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
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2学分。
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2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4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8学分,江苏省英语等级考试达到中级获得2学分,达到高级以上获得4学分。
文体类竞赛(含知识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864
省级642
市级421
区级210.5
校级10.50.25
专业技能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141210
省级1086
市级864
校级210.5
同一学期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奖励学分值奖励学分。
4.3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高考,通过入学考试者,获得10个学分。
4.4获得德育百分制优秀者或优秀班级干部或优秀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可获得2学分,三者不可兼得学分。
4.5学生在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的课程考核合格,同时获得相关等级证书,可获得规定课程学分,如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以外的职业技能证书,还可奖励一定学分。
4.6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其它行业技能证书由教务处、实训处根据其难易程度制订奖励学分参考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7因各种原因受处分时:留校察看一次减10学分,严重警告一次减7学分,警告一次减3学分。
三、取消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不能取得学分:
1、缺课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2、作业未完成作业量超过该科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考试作弊取消课程(环节)及后继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4、学习态度不端正、情节严重,可由任课老师提名、教务处审查、批准取消考试资格。
四、免修
1、公共课、核心课必须全面修读,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3、学生提前在校外通过自考、夜校、函授等形式学习了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或学生在校外提前获得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可依据成绩证明,申请免修该门课程,经教务处核定,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分,成绩按成绩证明上的实际成绩登记。
4、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拓展课。
5、体育课、德育课为公共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但学生因病或残疾,由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体育课或申请免修部分体育项目。
6、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7、学生兼修第二专业时,已学过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教务处(相近专业可考核)批准,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五、成绩考核与重修
1、公共课、核心课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凭事假、病假有效证明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缓考。凡因突发事情、疾病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须在该课程考试的三日内凭有效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缓考按考核实得分数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该课程(环节)及后继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必须参加辅导重修并交纳重修费。
4、学生所得学分按规定时间以最终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单、学生成绩总表,但通过补考、重修获得学分者,应注明补考或重修,一门课程重修超过三次才及格者,成绩单上只注明“重修及格”不登录分数。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时应由学校教务处留存,以备查询。
5、学生缺课累积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须重修。
6、学生对已取得学分课程成绩考核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最高分数记入成绩档案。
7、考试不及格,总评成绩40--50分者,可直接参加补考或选择重修,总评成绩少于及等于40分者,必须参加重修,考试作弊者必须重修。
六、毕业和结业
1、学生毕业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等方面。
2、具备学籍的学生,各方面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面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及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毕业
三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不能低于本专业总学分的90%(含)方可毕业。
4、对提前取得毕业资格者,规定如下:
(1)可提前就业。
(2)可申请兼修第二专业,学校可提供兼修专业成绩证明,并记入本人兼修成绩总表。
5、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
七、其它
1、如本条例中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在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本条例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讨论提出意见,上报校长室批准实施。
镇江市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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