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地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不列入管理考核对象。
第三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设置不同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
(二)量化评价。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做到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
(三)群众参与。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群众认可。
(四)动态管理。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动态调整先锋内容及要求;坚持学期和年度评定相结合,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五)树先争优。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创先进、争优秀。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以“双诺双争”为抓手,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创“优秀党员示范岗”、争创“年度先进”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学业务、专业技能、现代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网络知识,胸怀全局,眼界开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度融入团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每年初,学校党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教师、职员和学生党员先锋行为指导标准,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标准。
学校党委对照标准,指导党员承诺先锋目标,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审议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通过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办法,促进党员兑现承诺。
第五条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六条热心“学困生”或“贫困生”帮扶工作,一年内面谈交流累计至少10次。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根据工作特点和自身情况将党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对满足多项类别的党员,以其显着特征划分。
第八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采用积分制,总分为 100 分,包括“双诺双争”积分 70 分、党性觉悟积分 20 分、帮扶工作积分 10 分、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五个部分。
“双诺双争”积分包括带头学习提高 5 分,带头争创佳绩40 分,带头服务群众 15 分,带头遵纪守法 5 分,带头弘扬正气5 分。
党性觉悟积分包括按时缴纳党费 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10 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 5 分。
帮扶工作积分指一年内与“学困生”或“贫困生”面谈交流至少10次,效果记 10 分。
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必须经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本人认可。
第九条积分周期为一年。初始分值为 0 分。每学期汇总一次,一年度末取两个学期平均分为党员该年度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条党员先锋行为考核按照“党员自我申报+总支(支部)考评+学校党委审核”步骤组织实施。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成立党员先锋行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总支(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统一印制《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下发党员个人,记录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及帮扶工作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建立《党员先锋行为管理台账》。每学期末在学校党办指导和监督下,依据《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采取党员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内容,汇总党员积分。
汇总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应有相应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各总支和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本人陈述+党员群众代表评议+考评小组审定+本人确认”步骤,组织总支和支部考评。
总支和支部组织考评时,学校党委派员到会指导。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可采取寄回《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以及电话陈述等方式参与总支和支部考评。
流动党员《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须经流入地党组织认可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总支(支部)考评的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陈述,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要进行 5-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若有党员群众反映,学校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90 分以上的授予先锋党员;80-89分的授予优秀党员;70-79 分的评为合格党员;60-69 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各基层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展示党员先锋行为、“优秀党员示范岗”、“年度先进”评定结果。
第十九条被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各类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为先锋党员;被推荐为校级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党员以上。
对于年度积分评定为先锋、优秀党员的,学校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学习参观、交流培训等活动。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培养。积分评定结果可与业绩工资发放挂钩。
对流动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通过报告单等形式告知流入地党组织。
第二十条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第二十一条违规违纪和季度评定 70 分以下的党员,各总支和支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年度不合格党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至少延长半年预备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阳绵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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