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方案
一、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定允许的范围内。
2、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的污染,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二、施工要求:
2.1、按照绿化工程施工图纸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季节进行施工。
2.2、种植前应在各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
2.3、配备专业园林工程师为绿化技术负责人,负责全部绿化工程养护的技术工作。
2.4、种植密度:
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5、种植穴、槽及管沟开挖
2.5.1、种植穴、槽及管沟挖掘前应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5.2、挖穴、槽前应进行植物的定点、放线,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5.3、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6、树木栽植点必须与设计相符。乔木灌木的栽植应注意前景与背景的关系,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充分展现植物的群体美与个体美。
2.7、栽植时,树穴低部应施基肥并填入种植土,使中部略微突起,注意树木朝向,创造最佳观赏面。树木栽植后要整姿,在保留自然树形的前提下,提高或剪薄树冠,去除死病枝、树椿等,改善树形。
2.8、地被植物、花卉成片栽植以整体覆盖地面为原则,要求枝条互相搭接,修建整齐、密度合理、景观效果好。
2.9、树木定植后铺种草皮时,为树木留出直径1m的水盆,水盆边缘应整齐美观,树木成活后,水盆中补植草坪到树木根部。
2.10、树木扶架:
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11、植物储存和保护
(1)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落叶上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上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杈折断。
(2)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应在合适的容器内运输,保护好根系,这些植物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从容器中移出时应裹满泥土。
(3)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要的。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格植物的数量。
(4)运到工地后1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种。
(5)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
(6)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
(7)装运竹类时,不得损失竹干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2.12、种植前和种植后,应进行修剪,以保持各植物的自然形态。修剪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按照正常的园艺惯例进行,将有病的、损坏的或枯萎的及不平衡细枝和枝杈去掉。对苗木根系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干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底下平衡。
2.13、在对植物生长有妨害的种植区,承包人应设置标志、或立支柱牵索、或设临时篱笆等警告、防护措施,以保证植物的成活及正常生长。
2.14、种植区内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杂务或用作临时场地。
三、种植前土壤的处理:
3.1、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进行地面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施工图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3.2、种植或播种前应对种植区土壤的理化性能进行化验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旋耙和客土等改良土壤技术措施,要求种植土含有机质,团粒结构完好,具有交好的通气,透水,利保肥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土壤的酸碱度(PH值)及干燥土密度值。
3.3、绿地应按照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不少30cm,耙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打碎的土块、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3.4、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3.5、种植土最低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低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四、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设计要求。
4.2、草种
4.2.1、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的种植应有检疫合格证。
4.2.2、应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合于当地的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种,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种。混合草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
4.3、树木
4.3.1、行道树要求树木挺拔,树型完美,分枝点高应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
4.3.2、树木形态要求:主景树要求形态优美;球类要求丰满不空膛,不偏冠;花灌木要求内膛多枝,枝条饱满,无徒长枝,株型整齐;特选苗木在绿地中做孤植观赏树,要求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4.4、规则式种植要求树冠规格,胸径,高度等一致
五、肥料:
(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根据土壤肥力状况选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3)树木,草种,花卉种植前,种植中,种植后适合施用的肥料名称、数量、种类、用法、可替代肥料品种等详细资料,数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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