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产前筛查管理方案
为推动和规范我县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妊娠15-20+6周的孕妇。
二、筛查项目:21-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18-三体综合征。
三、筛查方法:母血清标志物三联法:抽取孕妇静脉血,制成血清标本,交筛查单位筛查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
四、筛查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织金县人民医院、织金县妇幼保健院。
五、筛查程序
(一)告知
在实施产前筛查前,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应当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孕妇,孕妇签署《产前筛查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二份,孕妇和采血点各保存一份。
以下情况书面告知孕妇直接进行相关产前诊断:预产期日年龄≥35周岁;生育过染色体异常胎儿;夫妻双方之一为染色体异常的平衡易位携带者;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孕妇为*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患儿等的孕妇。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具有资质的医师对同意产前筛查孕妇告知:产前筛查先天性疾病能达到的检出率、有可能出现假阴性、与产前诊断相比的局限性。孕妇知情理解后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资料收集
医师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准确填写孕妇各项资料、超声测定结果及超声检查时间。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采血、贮存和运输
按照无菌操作常规,取孕妇静脉血2ml-3ml
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采血管标签上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用唯一编号,与申请单及采血登记本上的编号一致。
采血后2小时内尽快分离血清(0.5-1.0ml),加塞密封冰冻保存(血清标本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集后5日内连同知情同意书送到签署合作协议的筛查单位,标本运送过程保持4-8℃(可用冰袋或冷藏箱)。
(五)不合格标本及产前筛查机构出具书面报告领取
对产前筛查机构接收标本时核定的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由送检人员带回,通知采血单位重新采集送检。
产前筛查机构出具检测书面报告由送检人员带回,各医疗机构在送标本时签字领回。
(六)追踪、确诊和跟踪随访
产前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孕妇,由筛查单位负责登记在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登记本上,同时电话通知采血点妇幼人员转妇产科医生;妇产科医生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并及时转诊进行产前诊断,同时对该孕妇进行追踪随访并登记随访结果在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登记本上。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确诊等原因而失访者,采血点及筛查单位应当注明原因。
六、结果应用
(一)唐氏综合征筛查结果采用1/250为阳性切割值(临界值),即筛查结果风险率≥1/250者为高风险妊娠。
(二)18三体综合征筛查结果采用1/350为阳性切割值,筛查结果风险率≥1/350者为高风险妊娠。
(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以母血清AFP≥2.5MOM为阳性切割值,筛查结果AFP≥2.5MOM者为高风险妊娠。
以上三项检测结果其中一项为高风险者纳入追踪管理,并进行产前诊断。
七、项目工作小组
组长: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员:萍(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周菊(县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黄秀(县妇幼保健院副院)
王芬(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主任)
赵芬(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李云(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
八、信息管理
检验科每月将数据报保健科。
九、实施步骤
1、20**年10月:开展产前筛查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学习。
2、20**年10月_12月: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我院筛查采血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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