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苑小区特约服务管理规定
为保证管理处正常的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努力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有偿特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以提高服务水平、便民利民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
二、物业管理特约服务包括家政服务、特约维修、中介代理等内容,不与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的服务和使用范围相重抵触。
三、特约服务收费原则是保本微利、略有盈余,其收入能保证维持服务机构正常运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添置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四、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公开”自觉接受住户监督和上级检查。
五、服务人员在开展特约服务时,应充分征求住户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向住户解释说明清楚。
六、在收取特约服务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统一的一式三联的正式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
七、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接受红包、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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