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籍教师服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聘请外籍专家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聘请外籍教师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外籍专家,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3、外籍专家教学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科技和医护工作者等。
第二条 聘请工作服务管理
1、外事办负责教师服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遴选外籍教师,起草聘任合同,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对确定聘请的外籍教师情况,须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上报材料包括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外籍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注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以及外籍教师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等。
3、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签证,向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籍教师本人自理。
4、外事办将及时给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提供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学校与外籍教师签定的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专家证、居留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条 教学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任教期间,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外籍教师到任后,应及时向其介绍本校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
2、外籍教师的讲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定期考核、检查教学效果。外籍教师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6小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务处、公共课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外籍教师协商确定,应鼓励外籍教师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励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地向外籍教师解释。
4、为便于外籍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一至两名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做助手,并在外事办和人事处备案。
5、有关部门应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外籍教师主动向我校赠送教学使用的图书、资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赠礼品。
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欠佳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予解聘。
7、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
8、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们不得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但教学内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有关知识,不视为宣传宗教。
9、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以引导为主,不宜强加于人。外籍教师不能自行决定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如果外籍教师发表反对我国宪法的言论以及攻击或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生活服务管理
1、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管理,由外事办负责,后勤部门协助。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2、按照国家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讯、医疗等准备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师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校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师介绍。
3、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照顾外籍教师的生活特点。外籍教师住所、食堂、教学、娱乐等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为外籍教师服务的各方面人员要衣冠整洁。外籍教师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师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
4、允许外籍教师与本校师生员工相互拜访,但不能干扰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关心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以及参观、郊游等。
6、对外籍教师的家属,应及时安排妥当。配偶能工作的,由学校批准,尽量安排适当的工作,发给报酬,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办备案。带有子女的,还应帮助解决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学等问题。
第五条 安全保卫
1、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2、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七条 友好交往
1、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提倡同外籍教师交朋友。
2、为使外籍教师更多地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纪念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3、为增进与外籍教师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外籍教师生日等,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和慰问。
4、有关同外籍教师交往的几项具体规定:
(1)外籍教师向我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不允许向外籍教师索要或示意赠送财物,不允许私自托外籍教师购买物品。
(2)外籍教师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属有利于工作和教学的资料片、风光片、故事片,经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可在一定范围向有关人员放映,但不得转借或对外放映。
(3)外籍教师邀请我方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驻华机构的活动,如招待会、电影会、报告会等,由外事办请示主管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4)从事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应做到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
,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3、严守国家秘密。
4、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
5、对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7、努力钻研业务,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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