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校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s高校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一、医药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教职工子女、大学生医疗统一纳入s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 在享受s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学校相继出台了s大后 [ ] 6号《s州大学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s大后 [ ] 8号《s州大学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s大后 [ ] 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补充政策执行。
3.符合学校补充医疗政策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医疗费报销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复审后予以发放报销款项至个人账户。
4. 所报销的医疗费发票必须是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参保发票,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发票不予报销。
5. 报销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范围参照《s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s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
程安排,每个部门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
5. 体检期间,负责及时领取体检报告,通知各单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联系人联络,通知到相关人员。
6. 体检结束后核对实检人员数目及费用情况,报财务审批。
7. 收集体检资料存档。
五、 大学生医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体纳入s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实施方案按s大后 [ ] 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 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精神落实本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上报信息、上交保费、发放医疗凭证以及外地门诊就医报销审核工作等。
3.参保学生享受s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医疗救助等保险待遇,标准按s州市医保标准执行。
4. 除享受s州市医保待遇外,学校也给予在校学生相应的医疗补助政策,包括校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大病补助政策、传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医疗救助政策等。
六、 门诊和大病补助制度
1.学校针对因慢性病和大病所产生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予以适当的医疗费补助。
2. 补助对象及相关政策按s大后[ ] 1号《关于重症病人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和医改会通过的退休职工门诊补助方法执行。
七、 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标准
1.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不搁置,不拖拉。
4. 工作认真、严谨,减少差错。如有工作上的失误需诚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
5. 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6. 团结协作,维护和谐,共同创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7. 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2篇 s高校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s高校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一、医药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教职工子女、大学生医疗统一纳入s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2.在享受s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学校相继出台了s大后 [2003] 6号《s州大学职工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s大后 [2010] 8号《s州大学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s大后 [2022] 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补充政策执行。
3.符合学校补充医疗政策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时间来医保办办理医疗费报销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复审后予以发放报销款项至个人账户。
4.所报销的医疗费发票必须是根据本人疾病情况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参保发票,如发现有与本人疾病不符合的药物或与病程不符合的药物发票不予报销。
5.报销比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范围参照《s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s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
二、托费、保险费报销审核制度
1.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子女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及婴幼儿寄托与家庭托幼所的费用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2.托费报销标准按《s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s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府办〔2006〕65号)执行。
3.报销时需持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4.在校教职工子女参加s州市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可以按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的规定予以报销。
5.每年十月需自行在户口所属社区或幼儿园、学校办理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个月之内报好户口后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6.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由部门女工委员统一负责收集发票、复核名单,统一至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审核结束后凭签字盖章后的发票至财务领取报销费用。单亲、及一方下岗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报销全部费用。
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江s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由学校书记总负责,各分工会选派一名领导和女工委员负责本部门计生工作。
2.遵照所属区计生委工作要求做好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及宣传工作,提倡在校每个职工及家庭自觉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杜绝计划外生育。
3.我校对独生子女夫妇适当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按s州市相关政策报销子女部分医疗费用、保险费用、幼儿园托费、家庭私托费等,每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独生子女妈妈奖励品。
4.负责全校女职工信息库的管理;做好孕期女职工的随访;计划生育避孕工具的领取、发放;以及职工婚育、流产、取环等证明的开具及营养费的发放审核。
5.负责全校教职工子女信息库的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卡”等的办理工作;以及托费、幼儿园费用、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审核工作。
四、教职工体检制度
1.按学校规定,每年在编教职工安排体检一次(在职、退休)。
2.每年6月人事处提供在编人员名单,如当年新进人员已参加过入职体检的不纳入名单行列。
3.附一院体检中心按提供的人员名单及学校对时间段要求排列人员具体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及体检费用等由学校领导统一抉择。
4.在体检开始前半个月在网上发布体检工作要求及体检日程安排,每个部门选派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
5.体检期间,负责及时领取体检报告,通知各单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门联系人联络,通知到相关人员。
6.体检结束后核对实检人员数目及费用情况,报财务审批。
7.收集体检资料存档。
五、大学生医保制度
1.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体纳入s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实施方案按s大后 [2022] 8号《关于学生参加s州市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每年9至12月按s州市下一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精神落实本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上报信息、上交保费、发放医疗凭证以及外地门诊就医报销审核工作等。
3.参保学生享受s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医疗救助等保险待遇,标准按s州市医保标准执行。
4.除享受s州市医保待遇外,学校也给予在校学生相应的医疗补助政策,包括校医院就医优惠政策、大病补助政策、传染病防治政策、特困生医疗救助政策等。
六、门诊和大病补助制度
1.学校针对因慢性病和大病所产生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予以适当的医疗费补助。
2.补助对象及相关政策按s大后[2006] 1号《关于重症病人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和医改会通过的退休职工门诊补助方法执行。
七、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标准
1.认真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提高办事效率,不搁置,不拖拉。
4.工作认真、严谨,减少差错。如有工作上的失误需诚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纠正。
5.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6.团结协作,维护和谐,共同创造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7.廉洁自律,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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