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统计分析办法规定
物业集团作业文件文件
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统计、分析办法
一、数据统计:
1. 根据从被调查业主/用户收回的《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对调查项目中'服务态度'一栏'总体评价''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统计出来的数据,将前三项评价相加的户数和后二项评价相加的户数,计算出所占的百分数,得出服务态度满意率。
2. 由于各小区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同,《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发放到被调查业主/用户手中,被调查业主/用户往往分不清服务情况,会在没有服务的项目上打'√'。所以在统计时,要将没有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剔除,不再进行统计。
二、服务态度满意率计算公式:户数÷调查总户数×100=百分比
三、服务态度满意率结果:
服务态度一栏中被调查业主/用户对'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认同占发调查表总户数80%以上的 ,'不满意、很不满意'认同占发调查表总户数20%以下的,视为服务态度满意率为80%以上。
四、数据分析:
1. 将各小区统计出来的服务态度满意率汇总,可反映出各小区顾客对物业管理服务态度的满意程度。
2. 根据各小区享受同一服务、'很满意、满意、一般满意'和'不满意、很不满意'的人数分别算出的百分比,再相加取其平均值,分析出公司在某一服务项目上的总体管理水平。
3. 将反映各小区服务项目的满意率分为五个档次列表,为19.9%以下、20~39.9%、40~59.9%、60~79.9%、80%以上。并分别列出在各档次中的服务项目。根据列表情况,分析出服务中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努力方向及整改要求。
第2篇 蓝湾物业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蓝湾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3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准确无误,杜绝收费不开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收费岗位,由督导室负责检查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一分部负责检查考核实施。
第二章收费岗位及项目
第三条经营部收费岗位:千卉俱乐部前台。
收费项目:千卉俱乐部、**少年宫、千卉街市(交财务一分部)、**地产、**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代办蓝印户口、各对外合作经营网点及各场地出租的费用。
第四条督导室收费岗位:收费组收费处。
收费项目: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保安部收费岗位:指挥中心缴费处及车辆出入门岗处。
收费项目: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汽车固定车位停车证工本费、车辆出入ic卡保证金、汽车月保费、汽车临时保管费、摩托车月保费、摩托车临时保管费及自行车保管费。
第六条服务中心收费岗位:集团财务一分部办公室
收费项目:装修押金、各类证件工本费、材料费、维修费。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一节经营部收费管理
第七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然后到财务一分部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在使用完毕时,应即时申领、销帐。
第八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消费卡与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九条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私自接待顾客消费。
第十条当值收费员根据收费项目及集团公司批复的'穗金物司办字[2001]第017号'文件与公司批准的**少年宫、**商务代理中心、千卉街市的收费标准,直接收取现金,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十一条当值收费员两名,一名开单,另一名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严禁缺页、缺号填单。
第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认真填写好收据后,再按收据号码顺序做好流水帐登记,以待查阅。
第十六条**少年宫老师每月最后一天将学员流动表及收费情况报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千卉街市管理员在每月19日抄取水电表读数,核算费用后与各档口租金一并打印收费单据,于当月28日派单,并在下月28号前收齐本月费用。
第十八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每日17时前将收费情况,填写'内部缴款单'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当天下班前携现金与票据一并到财务一分部交纳,并由财务收款员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地产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条**地产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租场协议》或《租赁合同》约定,负责公共场地出租及各商业网点费用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邮政所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邮政延伸服务费'及'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当值工作人员须每天下午15时与邮政支局邮车交接当日邮件。
第二十三条**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将公司收入款项统一交千卉俱乐部当值收费员,当值收费员开具收据给邮政所、商务中心当值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须凭各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原件办理相关业务,并详细登记。
第二十五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半年做一次集团内部所有文印费用的转帐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下班时,进行现金与单据、流水帐的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内部缴款单,经部门主管核查并签名确认后,将现金与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内,密封后在值班保安的监督下,于当晚24点30分前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
第二十七条每天下班前当值工作人员将各区域所交费用汇总后,统一填写日报表于次日早上班时报部门经理核查。
第二十八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填制月度收支报表,由集团财务一分部核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节督导室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督导室收费组专设现金收费管理员两名,一名负责开单,另一名负责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三十条当值收费员须到财务一分部领取收据或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或发票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三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使用收据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三十三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三十四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或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缴费台帐》一式两份,每天下班时交财务签字确认后,财务一分部留存一份,收费员存档一份。
第三十六条当值收费员每天必须在17时将当天收取的现金交财务一分部;节假日在17时30分将收取的现金封袋后,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三节保安部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当值收费员每半年收取一次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车位'停车证',并加盖停车证编码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停车证时,须由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凭集团财务部收款收据方可办理,并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第四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固定车位车辆、月保车辆ic卡时,须收取保证金100元/张;临时保管车辆不收取ic卡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每月25日-下月5日办理汽车、摩托车月保收费,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二条固定车位、月保及临时保管的车辆,由停车收费系统自动计时,须刷ic卡方可出入。
第四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汽车临时保管费时,汽车停放30分钟内予以免费,3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按1次收费(即1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按2次收费(即20元),以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各类军警军、消防车、押钞车、救护车、粤o牌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车辆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车辆均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六条停车收费系统若因停电或其它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当值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交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四十七条车辆出场时由当值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交费金额,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八条当值收费员在接到车主挂失固定、月保车辆ic卡时,在30分钟内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注销,重新办理,并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
第四十九条当值收费员接到车主挂失临时保管车辆ic卡时,须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第五十条当值收费员在补办完遗失
ic卡后,需由当值保安员严格核实车主有效证件并详细记录车辆牌照、车辆名称等后放行。
第五十一条办理了月保手续的摩托车每次出入时,当值收费员须查验月保摩托车当月的交款收据,方可放行。
第五十二条摩托车出入口当值收费员放行摩托车入场时,须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给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五十三条摩托车出场时,当值收费员按记录单时间段进行收费后,由当值保安员放行。
第五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收取摩托车临时保管费时,日间保管时间为8:00-18:00,每次收费2元,夜间保管时间为18:00-次日8:00,每次收费2元;在两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3元收费,在三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5元收费,以此类推。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五十五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每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
第五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五十七条在自行车入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五十八条在自行车出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查验有效凭证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当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
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
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四节服务中心收费管理
第六十条服务中心装修、维修、办证原则:先交费后办理。收费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花园《住户手册》中及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当值工作人员在接到装修、维修、办证申请时,先对申请项目及所需材料报价,双方确认后,由申请方到集团财务一分部交费,工作人员凭交费单据办理。
第六十二条节假日有申请需交费时,由申请方到公司督导室收费处或中国银行**花园储蓄所交纳。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六十三条所有收费岗位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挪用、私吞公司营业款的;
(三)做假帐,欺上瞒下的;
(四)所收费用迟交或不交的;
(五)收费不开单或多收少交的;
(六)无公司财务加盖公章而使用票据、消费卡类的;
(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胁逼或诱骗客户消费,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八)所有收费必须由规定岗位收取,其它岗位及个人擅自收取的。
第六十四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时申领、销帐收据或与财务申领清单核对不符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十五条当值收费员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多收或少收;未开具同等金
额收据或票据,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
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
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六条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过程中,因解释不清,引起业主投诉的,每
次扣罚30元,投诉至集团公司,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50元。
第六十七条所有收费项目有代收、代交、代管费用的,每项扣罚当事人100-300元,部门主管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当值收费员或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办理有关手续的,扣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九条当值收费员私自打折少收费或让无效票为有效票的,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七十条当值收费员在开单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0元:
(一)填写单据及各类有价消费卡错误,造成作废的;
(二)单据由同一人签字的;
(三)使用非签字笔开单的;
(四)书写不工整,字迹不清楚,无法正常识别的;
(五)有涂改现象或印刷错误等未作废的;
(六)未做流水帐,流水帐上登记顺序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第七十一条当值收费员所填单据大小写金额不相符或单据不齐全,有缺漏又无法弥补的,除按所填最大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据扣罚填单人50元。
第七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有缺号、缺页而填单的,除按填写收据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事实不清,经查实问题严重的,给予当值收费员处以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至300元;扣罚部门经理300元,扣罚主管领导150元。
第七十三条当值收费员未如实填写住户卡号码、消费项目、消费时间,每项扣罚50元,部门主管1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七十四条**少年宫老师私自允许未交费学员上课的,每发现一个学员,扣罚老师300元,部门主管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七十五条**少年宫老师未按时汇报学员情况,多报、漏报或不报的,每项扣罚老师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六条千卉街市管理员未按时抄录水电、打印派单、收取费用的,每项扣罚30元,部门主管1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七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未凭'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办理各项业务,每次扣罚30元。
第七十八条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转帐不及时、不准确的,扣罚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九条当值收费员在封装交款袋时,'内部缴款单'未经部门主管签名确认、装袋不一致的,扣罚50元。
第八十条当值收费员未将交款袋按时或未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扣罚100-300元;降工资一级;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部门主管分别处以:扣罚300元;降职、降级。部门经理分别处以:行政警告;扣罚300元;降职、降级,主管领导扣罚200元。
第八十一条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未按时做日报表、半月报表、月报表,未到财务一分部核帐,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未报公司主管领导的,扣罚部门经理50元。
第八十二条当值收费员对各收费系统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致使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除赔偿外,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三条当值收费员班次交接登记不清、不全的,扣罚当值收费员3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部当值收费员对停车收费操作程序不熟悉,扣罚50元。
第八十五条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收费岗位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收费岗位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收费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八十六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 以上扣罚金额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4篇 万科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新项目接管办法
vk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新项目接管办法
1. 目的
规范接管新项目操作流程,确保接管任务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新接管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与地产相关负责人对接新项目的进驻、接管及日常的沟通协调。
业务负责人与地产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后勤工作人员的编制及接管相关的工作;
与部门各业务块之间相关工作的协调,及项目房管小组的日常工作。
小组管理员项目前期筹备工作,与项目部、所属管辖区域政府机构等部门的沟通;
项目的日常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及实施,房管小组人员工作的安排及考核。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地产新项目前期接管:
4.1.1部门接到地产成立新项目信息:
4.1.1.1部门负责人与项目部负责人到新项目实地考察,了解该项目的历史、所属管辖区域、周边特点、面积、定位意向、建筑风格等内容。
4.1.1.2部门负责人与项目部负责人对接,确定房管部入驻时间及人员安排。
4.1.2新项目筹备组建立:接到地产新项目成立信息一周内,部门成立项目接管前期筹备组,至成立项目房管小组之日起自动终止。
4.1.3筹备组工作:
4.1.3.1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初步考察,了解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周边地形等,了解主要交通道路、公交线路等,制作新项目介绍简报知会部门全体,抄送该项目相关人员。
4.1.3.2熟悉所在辖区内的派出所、医院、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司部门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制作对外业务联系详细情况表,并保持友好的业务沟通。
4.1.3.3与项目部对接项目房管小组成立的编制及进驻时间,并由部门选聘、调配各岗位人员。
4.2新项目房管小组的成立及进驻:
4.2.1项目房管小组的正式成立,举行进驻仪式,并将信息知会地产项目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
4.2.2进驻后现场工作
业务块
工作任务
业务
1、根据项目现场工作环境,制定开荒计划和工作开展计划,申购开荒用品及办公用品;
2、编制及完善岗位制度、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3、根据项目活动的需求及职员能力、工作态度,合理配调岗位。
4、处理项目日常事务,如办公区域的清洁、项目部人员的就餐、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等。
5、做好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周边防火及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项目部的会议或营销活动等临时性工作;
培训及品质
1、在进驻一周内对职员进行集训。让职员熟悉公司企业文化、应知应会、职员职务行为准则、bi等培训;
2、进行日常培训,例如:岗位职责、体系文件、突发事件处理、顾客服务技巧等;
3、不定时抽查职员的应知应会、岗位职责等及现场品质。
人事/财务
1、关注职员的思想动态;
2、跟踪人力资源部储备或配齐岗位人员;
3、宣讲公司薪酬福利、人事制度和财务报销流程。
维修
1、安装或制作宿舍必备的设施,如床架、风扇,热水器、排气扇、晾衣架、毛巾架等;
2、跟踪项目部的装修事宜,针对装修及时地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完善相关的设备设施,如空调安装等;
3.对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如每月清洗空调、排气扇等;
膳食
1、确定项目部厨师;
2、对厨房装修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指导
3、跟踪厨房内设备设施的完善,灶具、冰箱、消毒柜、餐桌椅等的配置考察评估专业公司制作安装操作台、排油烟机等;
仓库
1、根据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拨相应的办公及生活物资,如办公桌椅、电脑、床架、铁皮柜、安防器材、电视、雨衣、开荒工具等;
2、对项目的资产明确责任人制作资产标识。
采购及ci
1、采购相应物资;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或增加相关的标识,如项目部前台、办公区域、洗手间、仓库、厨房等标识。
车队
协调安排车辆运送物资。
第5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为项目组仓库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本部仓库的日常管理及核查各项目组仓库盘点表。
区域行政负责区域仓库管理工作及区域内项目组物资管理的监督。
区域主管负责监督区域内项目组的物资管理工作。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物资管理的全面监督工作。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物资入库
5.1.1 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的物资,物资计划管理员在接到供应商送货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订单物资已发出。提醒其注意收货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5.1.2 深圳交货的物资进入本部仓库,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调至项目组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5.1.3 项目组在收到货后,需认真核对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借样物资也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并在当月《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入库。
5.1.4进仓单编号规则为:分类物资进仓单分别编制流水号。
5.1.5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收到货后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知会物资计划管理员。
5.1.6如在收货过程中发现到货数量与发货清单不符,需第一时间通知物资计划管理员,由其与货运公司核对并跟进处理。
5.1.7如收货型号与发货清单不符或产品质量有问题,需第一时间填写《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采购管理员,抄送本部事务主管,由采购管理员与供应商协调解决。
5.1.8采购管理员及时将不合格物资处理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采购管理员,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由物资计划管理员跟进,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最终确认结果。
5.1.9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填写《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以此核对项目组盘点表。
5.2 物资出库
5.2.1 各仓库负责人需清楚记录仓库物资领用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日志》中记录每日物资领用情况。
5.2.2 本部仓库每月底由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共同盘点,编制《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
5.2.3项目组每月底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进行仓库盘点,汇总当月物资出库情况完成《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2.4工具按人员配置,由领用人员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备用工具及公用工具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名后复印一份发本部存档。
5.2.5 区域行政需对区域仓库及区域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核对。
5.2.6 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需对项目组上报《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认真核对。
5.3 物资调拨
5.3.1 物资调拨一般为区域仓库物资调拨至其它项目组,项目组仓库调拨物资原则上应为项目剩余物资。
5.3.2 所有物资调拨必须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然后发送相应的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同时抄送采购管理员,各项目组仓库管理人员需在收到《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后方可进行物资调拨,并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调拨物资的出入库情况,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拨单号。
5.3.3 《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按调入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5.3.4资产的调拨需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报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5.4 项目组之间物资借用
项目组之间因工期原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借用物资,其出入库情况无需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但需由借入方施工负责人开具借条,由借出方和借入方的施工负责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条由借出方保存,在物资返还时将借条还给借入方。
5.5 物资报废
5.5.1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区域行政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报区域主管或经理助理审核后,报物资计划管理员,同时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报废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意见后报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组仓库方可做报废处理。价值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物资报废需按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5.5.2 《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按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6、相关文件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7.5.1-j02-04-f1《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vkwy7.5.1-j02-04-f2《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
vkwy7.5.1-j02-04-f3《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
vkwy7.5.1-j02-04-f4《智能化工程部工具领用登记表》
vkwy7.5.1-j02-04-f5《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
vkwy 7.5.1-j02-05-f4《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vkwy 7.5.1-j02-05-f9《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第6篇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小区绿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
第二章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三条修剪不及时,小区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四条小区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五条小区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六条小区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七条小区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八条小区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九条绿化员对小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
第十条小区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主管50元、环卫部经理30元。
第十一条小区公共绿地上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枯叶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二条人工湖未按规定频次清洁或清洁不干净,驳岸绿苔清理不彻底,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三条绿化员使用机器前必须经严格培训,如绿化主管未对绿化员进行园林机械操作规程知识培训,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十四条绿化员要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如绿化员未按园林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未造成机械损坏的,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机械损坏的,当事人除赔偿外,扣罚200元,扣罚绿化主管15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五条绿化主管负责对园林机械进行保养,使机械计划保养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绿化主管未按规定频次对机械进行保养,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30元。
第十六条园林机械如出现故障,非专业技术员不得随意拆开检修,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七条园林机械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与农药、化肥等物质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蚀,如保管不善,造成园林机械腐蚀或受损,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00元。
第十八条绿化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20元。
第十九条每季度末绿化主管合同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对小区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对小区树木进行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及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各50元,扣罚办公室主任及环卫部经理各30元。
第二十条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责任人200元、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如死亡树为2000元以上名贵树木,扣罚责任人300元、绿化主管5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绿化主管每日巡查小区绿地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二十二条环卫部经理每日巡查小区绿地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环卫部经理30元。
第二十三条环卫部经理每月25日将考核结果报督导室,若环卫部有错报、漏报、不报,每项扣罚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督导室对环卫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发现督导室未检查出环卫部确有错报、漏报或不报,每项扣罚督导室主任100元。
第二十五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所扣款项从当月奖金中扣除,直至当月奖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某广电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某广电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一、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需存档的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二、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三、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
第8篇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4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4)
为进一步提高小区居住户的生活质量和提升小区的形象,为使小区达到规范管理,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区物业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黄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村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村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一、设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党支部村委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会议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5―17人,其中监事会人员3―5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1、小区居住户每年每平方米房屋交一元,2、村级公共服务资金
三、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范围;1、小区卫生保洁员的工资2、小区公共实施的维修维护3、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
四、小区管理;
第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招聘小区保洁人员,并组织保洁人员全天对小区进行保洁,保洁人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破坏小区环境卫生的人和事。
第二条、小区内各单位、居住户和外来人员必须做好门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房上不乱挂,房后不乱放,房前不乱贴,杂物堆放整齐,不堆放农作物秸秆,门窗、玻璃清洁干净,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保持小区环境卫生优美整洁。
第三条、凡居住在小区的农户、单位和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将垃圾分类袋装后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由保洁人员统一清运,做到垃圾不乱扔和散倒垃圾,禁止直接把垃圾和食物残渣倒入雨水和污水管道。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散养犬只,禁止无证养狗,做到养狗办证,犬只拴养。
第五条、小区住户要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和其他废弃物,不乱倒粪便污水,自觉爱护小区环境卫生。
第六条、小区内公共厕所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洁,厕所内外墙面保持干净无乱张乱贴,无乱涂乱画,厕所地面要随时干净,便池内无积粪,达到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蚊。
第七条、小区住户和外来人员的车辆一律停放在自家门口或指定的停车场,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小区道路停放,影响小区道路交通,在小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尽量减速慢行。
第八条、小区住户禁止在房前屋后私自搭建,和改变房屋的外风貌,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在小区内从事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的人员禁止占道经营。
第十条、小区居住户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爱护小区绿化,不得攀折花枝树木,不践踏草坪。
第十一条、小区内流转给居住户的土地,居住户要有序合理种植,不种有秸秆的农作物,不乱扔菜叶和杂草,施用农家肥要及时回土覆盖,避免影响小区环境,影响他人生活。
第十二条、小区居住户和外来暂住人员和单位要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五、小区安全管理
第一条、小区居住户、外来暂住人员和单位遵守用气、用电协议,按照用电、用气安全须知规范操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乱接天然气管。
第二条、小区居住户、外来暂住人员和单位不得在小区内焚烧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遵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车辆慢速通行,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避让禁止机动车辆长时间鸣号。
第四条、小区居住户、外来暂住人员和单位,要关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财,护好自己的楼,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财产受损。
六、小区治安管理
第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小区的情况和外围情况,搞好管理工作,发现违反小区管理规定、影响小区正常运转的人和事,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并妥善作出处理,保持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如果发现大的问题,在作出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应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同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村综治服务队对小区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巡查,做到安全巡检检查与小区设备、设施、防火、防盗相结合进行巡检,夜间和节假日应增加次数加强巡检,在巡检中发现可凝的人和事,必须做到追踪盘查,巡查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全面,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三条、小区内禁止任何人士殴斗,物业管理人员和综治服务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予以制止控制事态,立即打报警电话,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四条、小区内禁止任何人士吸毒、贩毒,小区居住人员应自觉远离毒品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及时报案。
七、小区的群宴管理
第一条、凡是要办宴的小区住户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到指定的地点办宴。
第二条、聘请的流动厨师必须是在镇人民政府作了登记的人员,厨师和帮厨人员要有健康证。
八、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1、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擅自占用、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3、损坏房屋结构或者从事其它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4、损坏公共绿化
5、任意弃置垃圾
6、违法小区管理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散养犬只
7、在小区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8、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9、违反规定乱停放车辆
10、在房前屋后乱打井,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德尔行为
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有以上行为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九、小区管理监督组
第一条、小区管理监督组负责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对小区住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对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资金的使用、公示进行监督
第四条、对上级下达的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组织小区居住户、单位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纳入物业管理人员、卫生保洁人的工资考核。
**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第9篇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监督考核办法
总体要求: 通过明确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为小区的广大业主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管理服务标准
一、客户服务
总体要求:服务有效投诉少于5%,处理及时率100%;业主满意率80%以上。不达标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服务时限。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3、对业主的投诉及时回访,回访率100%,并件件有记录。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总体要求:房屋完好率大于等于98%;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等于95%;不达标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巡检。(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做好记录;(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3)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4)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房屋。
(1)装修管理。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在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备案登记时,对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的内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修改意见;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油漆粉饰。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5年油饰1次;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铸铁污水管、水管等应3年油饰1次;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年应粉刷1次。
(3)建筑物外立面。本小区建筑物外立面原则上每8年粉饰1次。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2、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1)给水设施,泵、管道、水箱、阀门、水表等运行正常,出现问题随时处理。(2)排水设施。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每季巡查1次。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每月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季度对地下管井疏通1次,保证通道清洁,排水畅通。
3、供配电系统
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所有供配电设备运行正常,没有人为故障。
4、智能化系统
设备运行正常,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反应灵敏,异常情况及时检修。
5、避雷接地系统。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整个避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在大雷雨过后也要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6、电梯运行与管理
(1)与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大中修更新改造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2)每日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进行1次全面调整和测试,确保电梯及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电梯年故障率低于7%。(3)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4)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后迅速通知维保单位派人排除设备故障,并尽快设法解救乘客。
7、 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
(1)保持本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发现损坏及时修补;(2)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劝阻人为损坏路面,制止在路面焚烧垃圾、落叶或其他杂物;(3)停车场、棚、房完好无损,有大、中、小修计划;(4)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三、清洁管理
总体要求:内外环境整洁,没有卫生死角,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达不到此要求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一般管理。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并拖洗干净;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洗1次;每日收集2次业主(使用人)垃圾;每周用干净的抹布擦抹2次楼梯扶手;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循环清洁1次;各梯间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每月擦洗2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梯间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铁栏油漆完好无脱皮;扶手护拦干净、光亮;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明显灰尘,大理石地面干净无明显灰尘,水磨石、水泥地面目视干净无杂物、污迹;玻璃、墙面、门窗保持干净。灯具每季擦抹1次。
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保持电梯轿箱清洁,每日清洁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避免在客人多时清洁电梯,若有人乘搭电梯应暂停清洁工作。
3、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空气流通;管道标识清楚,油漆无脱落、无锈迹;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墙面、管线基本无污迹、无灰尘。
4、道路保洁,道路、人行道无垃圾、无杂物、积水、积雪、污渍、泥沙;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路边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洁。
5、标识、宣传牌、雕饰、信报箱保洁,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
6、休闲及绿化带保洁,外观整洁,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7、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明显污迹、油污,无明显异味。
8、垃圾收集与处理。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每日收集垃圾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垃圾收集车表面洁净,无污染,全封闭,无垃圾外溢、气味四散、垃圾洒落。
9、卫生消杀。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灭鼠:每季进行1次。
五、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总体要求:园林绿化与小区整体环境相协调,美观,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符合季节气候特点,没有人为毁绿损绿事故。达不到此要求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草坪。成活率在95%以上,生长茂盛;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无病虫害;绿地整洁,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根据草坪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施肥、修剪和灭虫。
2、园林树木。长势强,生长超过该树种、该树木的平均年生长量;树冠完整美观,没有死树和枯枝死杈;树木枝干无机械损伤,无明显缺株;树林无钉栓、捆绑现象;绿篱上下部枝叶茂密,整形修剪表面平整,棱角线条统一划齐,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
3、花坛。花卉长势良好,体现花坛设计要求,造型优美,无枯枝,无病叶。保持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的清洁卫生。
4、人工水系、喷水池,池底清澈见底,水面无杂物、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四周安全设施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六、安全防范
总体要求:阻止或减少刑事案件,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或较大治安案件。公安部门鉴定小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主要原因系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配备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文明,仪态良好。
2、门卫。本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主出入口24小时至少有2人有值班看守,本小区人员车辆凭卡进入,外来人员应进行验证
、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杜绝未经受访业主同意的其他人员进入;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等工作。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3、巡逻。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紧急事故反应。(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公共卫生以及电梯应急等;(2)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3)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4)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5)组织恢复生活秩序。
5、其他防范措施。(1)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管理处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2)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3)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4)对小区内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的照明设施加强维护,保持必要的照明;(5)建立空置房屋、设备室、垃圾房、杂物房巡查、钥匙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
七、交通、车辆管理
总体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避免交通事故,不因车辆停放和行驶的原因损坏绿化、其他设施。达不到此要求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1、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过夜或临时停放位置进行引导,保持车辆行驶通畅。停车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
2、在交警部门协助下在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划定禁止车辆停放的区域。杜绝车辆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
3、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
4、封闭停车场由专人管理,车辆进场、离场有检查、记录。
5、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6、杜绝外来车辆进小区停放过夜。杜绝非小型机动车停放过夜。
7、对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和小区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八、消防管理
总体要求:设施齐全,标识清晰,使用功能良好,防止火灾责任事故。
具体要求:
1、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2、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
3、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4、发现火警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5、每月1次巡查消防栓、箱、烟感头、喷淋头、消防水阀、消防标志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给予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时,必须及时修理或通知厂方处理,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每年模拟火灾操作1次,以熟悉操作和检查消防监控设备;消防监控室保持清洁,每周至少保洁1次,要求地面无积灰,监控箱表面无污渍;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
九、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
3、及时变更登记,账物相符。
监督办法和违约责任
一、日常监督
甲方聘请专门人员并授权监督人员按照本合同及各个附件的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聘请的专门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对监督人员通知的整改事项要有积极的回应并认真整改。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职责,经甲方监督人员监督仍不改正的,视作违约。合同期内因同一问题或同一
情况监督人员发出5次(含)以上整改通知书的,视作违约(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遣留问题及个别业主恶意破坏)。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监督人员不得干涉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达到本附件约定的管理服务标准,构成违约的,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罚通知,每一项违约扣减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利用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经营用房经营收入总额中乙方1个百分点的可得金额,相应增加甲方1个百分点的可得金额。(即如果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发生,乙方可获得最高35%的经营总收入,甲方获得65%;如果发生一项违约,则乙方所得减少到34%,甲方所得增加到66%,依此类推)。
考核办法和结果处理
一、 每年年中和年底,乙方将半年和全年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物业管理的主要计划等,两次向全体业主送发书面报告。
二、 业主委员会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全体业主送发评议打分表,对以下内容进行打分评议:1)供电管理;2)供水管理;3)消防治安管理;4)卫生保洁管理;5)绿化管理;6)公共设施设备管理;7)车辆管理;8)维修服务;9)服务态度;10)遗留问题的解决;11)总体评价。打分的标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第10篇 物业服装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服装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客服、保安、保洁、工程人员的服装管理。
一、为了塑造公司统一形象,提升服务人员的士气与工作气氛,物业管理中心各部 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
二、客服及维修新入职员工满一星期后,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作服领 用申请。
三、办公室专人分工负责员工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 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办公室内勤汇总物业客服、保安、维修、保洁人员数量及身材信息:,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公司申购人员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办公室内勤负责保管;
3、制服的领取:办公室内勤按照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物业处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五、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客服人员制服包括外套、长裤、衬衫、领花;
保安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衬衫)、夏装(半袖、长裤)、冬季大衣及配件(帽子、帽徽、肩章、领带);
保洁人员制服包括冬装(外套、长裤)、夏装(半袖、长裤)、配件(头花、无微不至 精心管理 口罩、胸牌、手套)等。
工程人员制服包括冬天:外套、长裤.夏装:长裤 、半袖; 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配发时下季节服装一套及所在岗位的必备标志物。
3、客服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2年;
工程人员制服的使用期限为2年;
保安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帽子、帽徽、领带、肩章等标 志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
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至少两年);
保洁人员夏装、冬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头花、口罩、胸牌、手套的使用期限为0.5年。
六、着装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需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公司工作人员。
3、身着制服时,需配带工作证。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 走姿式。
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4、员工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5、所有人员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工作,保证着装整洁。
(注:制服自行清洁)。
七、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物业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1.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2.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
若无微不至 精心管理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3.制服有明显污迹或褶皱严重的罚款10元/次。
八、部门负责人一定要自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九、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员工,若于工作服申购期间离职的,且其工作装已量身,厂 商已在制作的,则该员工应全部缴还公司工服订做金额,并由综合部于领到该员工工作服的当日通知其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
十、各部门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服。
员工离职时,必须交还所领衣物,根据在职时 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服装折旧费计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以上者,离职时,收取工新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旧服装折旧费为40元/月,服装未清洗后退回,直接按全额扣款;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一2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2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十一、所有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提前一月上交“辞职报告”,交由相关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离职员工本人将“辞职报告”交由办公室,办公室人员需在“辞职报告”上注明工作装的扣款幅度和金额。
财务人员将根据“辞职报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物业服装管理规定【2】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
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
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
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
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
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
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
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过4厘米。
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着黑色等单一深颜色的袜子。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
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第11篇 物业检测仪表管理办法规定
物业检测仪表管理办法
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检测仪表的使用、校准和保管,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并能达到所要求的测试能力。
【检测仪表的分类】
为更好地加强检测仪表管理,做到保证重点,兼顾全面,实行a、b、c三个等级管理。
a级:是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即兆欧表。
b级:是指与设备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直接有关的主要检测仪表。如手持式温湿仪、万用表、供水、供汽管道系统的主要进出口未端压力表、测量计等。
c级:是指设备上的一般指示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及空调风机控制器。
【检测仪表的管理、检定和控制】
a、b级检测仪表,由检测仪表管理员依据《鉴别号编制说明》进行编号,建立《检测仪表管理台帐》,并于每年12月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计划)表》报管理部。
a级检测仪表(兆欧表)每二年校准一次。
b级检测仪表每一年校准或更换一次。
检测仪表的校准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授权机构进行。
对于新购检测仪表,以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或经鉴定合格作为发放使用的依据。
c级检测仪表,检测仪表管理员每年巡视核查一次,填写《c级检测仪表巡查表》并由设备主任批准,发现变形、损坏、失准按规定要求进行申购并更换。
【使用】
管理处保证检测仪表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校准合格的a级检测仪表,贴上合格标识。
校准合格或定期更换的b级检测仪表,贴上'合格证'标识。
巡查合格的c级检测仪表,贴上'准用证'标识。
发现检测仪表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校准或更换。
确保在搬运存放时检测仪表准确度保持完好。
在检测仪表的技术资料按要求可以提供的场合,贵方主管部门要求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这些资料,以证明其功能的适宜性。
第12篇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稿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交存范围】 同一物业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其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条【交存主体和时点】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七条【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分类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调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
第八条【资金权属】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第九条【管理方式】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机构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继续由管理机构代管。
第十条【专户管理银行设置】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账户设置方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房屋户室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资金划转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行管理的决议;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三)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账目管理单位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四)其他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指导。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三条【资金划转程序】 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申请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重新代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期间,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管理机构重新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资金续筹】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计息方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为业主计息。
第十七条【票据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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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分摊原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代管使用程序】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预算费用、列支范围等;
(四)管理机构应当对使用方案及业主表决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七)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照工程进度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一条【自管使用程序】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报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表决模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表决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
(二)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
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应急维修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
(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发生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应当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鉴定;发生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应当经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四条【代管应急维修程序】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管理机构书面申请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维修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自管应急维修程序】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由业主委员会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维修发票等材料到业主委员会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维修代修程序】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工程竣工后,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持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维修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审价机制】 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二十八条【不得列支情形】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国债】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除可以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债外,不得挪作他用。
利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禁止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条【资金增值管理】 下列收益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金过户】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二条【资金返还】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灭失证明等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第三十三条【资金公布】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其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公布下列情况: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核对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复核与查询】 业主对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业主可以向管理机构或者账目管理单位查询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第三十五条 【财政、审计、监察监督】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自行管理的监督】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划转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未按本办法规定转入的;
(四)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八条【法律责任】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
(二)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未按本办法规定转入的;
(三)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第四十二条【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 出售公有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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