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配合技术及生产部门做好所有的工程测量工作,保证测量结果的科学合理、真实可靠、准确及时,为项目组织施工生产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2、 负责按施工规范要求编制切合工程实际的工程测量专项方案,并交给技术负责人审核其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操作行后认真执行;
3、 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定位放线工作,提供准确无误的各种施工标志(线、标高);
4、 负责建筑物测量复核:测量定位要有引测依据,并能反映整个定位过程(标出引桩、轴线桩、控制桩位置及距离),不得以局部总平面图代替测量图;标高引测后的临时水准点位置及标高要求在图中标出(原始水准点情况亦加以说明);测量后的复核结果图及文件要由设计、业主或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5、 负责施工期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除设计规定外,在建筑物上每8~12米设置一个沉降观测点,对于高层建筑,基础完成后测得初始数据,每层结构完成后观测一次,至竣工前观测一次,竣工时整理观测数据并绘制沉降曲线;对于多层住宅,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层结构完成后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至竣工前观测一次,竣工时整理观测数据并绘制沉降曲线;竣工后移交给业主委托的专业测绘公司继续跟踪观测,直至建筑物沉降相对稳定为止。沉降观测所使用的测量计量器具要求附加状况说明;
6、 负责对施工班组的测量及配合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校正、评定和验收;
7、 负责正确使用和妥善爱护、保养好测量仪器。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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