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3.按规定权限审查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
4.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
5.负责建设项p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核。
6.负责全市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察争议、纠纷。
7.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
8.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9.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2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