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副校长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学校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负有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情况。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及时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熟悉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6.协调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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