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良好的发展环境,理顺宣传秩序,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加强我院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向校外宣传媒体投送涉及我院事宜的新闻稿件,须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审阅认可并备案。
二、学院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信息、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由人保处或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过网络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在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上报。
三、学院内部刊物、电影、录像、标语等宣传媒介均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内容严格把关。
四、校内各部门、学生团体自办刊物,如系报、班刊、社团刊物等,须先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须写明办刊宗旨、板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方式和范围、经费来源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书面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经学院党委办公室批准,予以登记后方能印行。每期刊物除主管部门审稿外,发行时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一份。
五、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须健康向上,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要保证其思想性、政治性、先进性,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六、上网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严禁接受与传播*、黄色信息。
七、各部门须在校园网发布相关信息时,须遵照学院规章制度办理。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八、各部门自主管理的网页,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页维护。要确保网页内容准确无误与及时更新,并要确保信息安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网页进行检查。
九、各部门、学生团体的通知、公示材料、宣传标语、海报、广告等要控制合适的字体(画面)大小,并按学院统一部署张贴或悬挂于指定地点,严禁四处乱贴、乱挂。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利用宣传板进行宣传的,也要在规定地点摆放,并及时收回。
十、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十一、此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办公室。
十二、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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