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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3

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

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规汇编》

3职责

3.1全面计划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由企划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3.2 计划管理范围

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经营计划;

生产计划;

各类工程计划及概算;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

材料费用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

两措工作计划;

科技进步计划;

降损工作计划;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

用电稽查计划;

财务成本计划;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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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计划;

调度管理计划;

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女工委工作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

行风建设计划;

反腐倡廉计划;

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

第三产业工作计划;

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

3.3计划管理的分工

3.3.1 经营计划由各有关部室负责编制。

3.3.2 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3 工程计划由相关单位编制,企划部负责平衡汇总。

3.3.4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5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6 材料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7 管理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8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负责编制。

3.3.9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0 安全管理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1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2 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3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4 降损措施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5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6 用电稽查计划由稽查大队负责编制。

3.3.17 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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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部负责编制。

3.3.19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0调度管理计划由调度所负责编制。

3.3.21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22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由政工部负责编制。

3.3.23行风建设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4反腐倡廉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5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分别负责编制。

3.3.26第三产业工作计划由总公司负责汇总编制。

3.3.27工会工作计划由工会负责编制。

3.3.28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女工委负责编制。

3.3.29团委工作计划由团委负责编制。

3.3.30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由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

3.3.31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编制。

3.4各种计划期计划内容及分工

3.4.1 中长期计划:中期计划是为期五年的企业发展计划;长远发展规划指十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远景规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的长远规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长期计划。

3.4.2 短期计划:短期计划是按照年、季、月度或更短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年度计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部门的计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年计划。

3.4.2.1 年度综合计划:由各专业部室负责并报企划部汇总、平衡。

3.4.2.2 季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分季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综合计划的完成,主要指生产、成本、设备检修、工程进度等上报建议计划和上级批准的落实计划。由各部室在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季度计划可根据需要制定。

3.4.2.3月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完成。由各部室在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

3.4.2.4 周作业计划:主要是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综合计划安排平衡一周内生产任务、缺陷处理和日常工作。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4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4.1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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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根据省公司的远景规划,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室分工负责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规划草案,报企划部汇总、平衡,编制出全公司的长远规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同意后,再经专门的规划审查会议审查,经理批准。

中长期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实施,补充,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对于中期计划采取一年一滚动,长期计划五年一滚动的方法制定。

全公司规划确定后,各部室应遵循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部室、车间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报企划部。

4.1.2 短期计划的编制

4.1.2.1 年度计划的编制

4.1.2.1.1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它是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的基础,对当年根据生产能力、国家计划、市场统计所进行的缺电调查的汇总资料,由企划部负责,各相关部室及供电所配合。

4.1.2.1.2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反事故措施、科技进步年度计划:

大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有关生产口单位提出计划草案,并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报企划部平衡资金后提交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由企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专工参加的大修计划平衡会,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并经分管经理审核后,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意见,经分管生产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电网需要提出计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电网建设现状编制。

4.1.2.1.3年度生产计划:由企划部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电网经济运行状况、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资料、线损理论计划以及历年统计资料,经综合分析平衡后,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一份,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4年度基建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合基建工程资金情况和工程进度,编制下年度基建计划,经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物资公司各一份,作为专业部室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4.1.2.1.5材料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由相关单位报企划部,经企划部与财务部共同汇总平衡,报分管经理审核平衡后,报经理批准,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安排和公司建设的需要,制定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并经经理批准后,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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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7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各项计划编制下年度的财务成本计划,经审核,经理批准后,送企划部一份。

4.1.2.1.8年度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由人事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及下年度各项计划,编制年度职工教培计划。

4.1.2.1.9安全管理计划、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4.1.2.1.10年度调度计划:由调度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的调度计划。

4.1.2.1.11年度客户服务营销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用电需求的发展趋势,编制年度的客户服务营销计划。

4.1.2.1.12年度政治思想教育、团委工作计划:由政工部编制。

4.1.2.1.13年度行风建设、反腐倡廉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4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成本三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计划编制。

4.1.2.1.15年度三产工作计划:由总公司根据三产发展情况和主业需求编制。

4.1.2.1.16年度工会、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工会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7年度各供电所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编制,经乡村电管部审核后报企划部。

4.1.2.1.18年度其他工作计划:由实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

4.1.2.1.19年度综合计划:各专业部室根据上级批准的各专业年度计划编制落实计划,10月报企划部,11月企划部完成汇总平衡,编成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草案,并报分管经理。12月底前经公司办公会研究讨论,经理批准后,于年底前下达。

4.1.2.2 季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可根据需要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综合计划,于每季度第三月中旬向企划部提交下季度各项专业计划,经企划部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综合计划,经经理批准后,该季度末前下达到各部室。

4.1.2.3 月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作项目和计划,报企划部。企划部平衡、汇总为月度综合计划。

4.1.2.4 周作业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月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周作业计划,作为内部开展的依据。

4.2 计划的调整

4.2.1 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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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在计划期内,确因某种原因计划无法完成,可以按照专业计划分工和批准权限提出调整意见,报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4.2.3 凡市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时,由分管部室提出申请调整,并起草申请调整计划的报告报企划部,经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4.2.4 年度综合计划外项目:特别是增加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的,由分管部室填写申请表格,企划部、财务部平衡资金,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5 检查与考核

5.1 各单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上报企划部的,企划部有权不予列入该部计划。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5.2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分管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经理。每年由分管经理牵头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5.3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各专业部室每季度进行自查,各专业部室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企划部。

5.4 月度计划的检查,在每月召开的例会上进行。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

5.5 周作业计划的检查,由分管部室内部进行。

5.6 凡实行内部承包的部门和工程项目,均按照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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