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护导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课间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课间休息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相关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学校特制订细则如下:
1、护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护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原则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具体分管,护导工作的安排、考评等常务性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操作和执行。
2、护导岗位及职责:
学校护导岗位分为三个类别,每个学期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排出《护导工作安排表》。
●总巡视――由校长导担任,主要是不定期地对学生课间文明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总护导――由副校长担任,主要是对当天全校的学生课间休息情况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对当天的护导教师的出勤率和护导情况进行考评现。做好安全台账。
●护导教师――由全体在职、在校教师担任,主要是对规定区域内当天学生的课间休息情况进行维持和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班主任反馈,协助解决本区域内发生的学生课间伤害事件。
3、护导工作具体要求:
1)、护导教师实行挂牌上岗;
2)、护导教师到岗时间至少应早于上学时间30分钟;晚于放学30分钟;
3)、护导教师必须在每节下课后到达岗位,进行巡视;
4)负责放学路队的护导教师必须在第一批学生放学前到岗,直至全校放学;对路队送出后五分钟后仍没有被接走的学生,要求带路队教师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交接;
5)、护导教师定期向相关班级班主任、总护导反馈护导区域学生课间安全文明情况。
6)、护导教师如在本区域内发现学生发生伤害事件,必须及时将学生送到医务室,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总护导,总护导及时指挥安排学生的就医治疗,伤害严重者及时送往正规资质高的医院,通知家长并同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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