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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2 热度:26

浅谈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浅谈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为了提高和规范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利部于2006年4月14日印发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为了贯彻和实施好这个办法,2006年8月下旬,省水利厅水电局在北河召开了全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水电站站长工作会议,专门对贯彻和实施这个办法进行传达和布置。 2006年9月20日省水利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各个阶段工作都做了详细、周到的部署。为了卓有成效的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在西沟、永久、龙头桥、渤海和阳光等水电站先行试点。总的看,大部分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特别重视,摆上了工作日程,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确实是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每一步工作,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个别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不够,工作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下面,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在三月末前,完成对试点单位的审核评议工作

这五家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试点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工作,有关材料和附表已报水电局。水电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书档案,看生产环境和工程现场等。一是检查安全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四是检查工程和设备的养护情况;五是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最后提出审核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二、为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创造条件,在六月末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7年11末全部完成任务。”目前,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和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水电企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07]15 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由东北电监局为全省农村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此,在6月末以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为下半年“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创造条件。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重要。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是基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结果,是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和资质合法的标致。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有关行署、市、县(市、区)水务局和各水电站要给予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挑选懂业务和事业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统一策划,统筹安排,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来。

三、调整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管理权限划分

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3月20日至4月20日完成准备阶段工作;4月21日至5月31日完成实施阶段工作;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总结阶段工作。

关于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审批权限划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单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含1000千瓦)电站,水库电站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电站和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首次分类和年度检验由省水利厅负责批准,其它电站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批准。”由于今年下半年要进行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行署、市水务局的行业主管作用,强化省水利厅的宏观、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决定调整水电站分类审批权限。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省水利厅直属电站,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和申报a类的电站,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这些电站包括:晨光、石头、永久、云峰、西沟、象山、库尔滨、白石、宝山、乌一、山口、桃源峰、龙头桥、威虎山、小河里、加信和楼山等17座水电站。

四、几项具体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有关内容

各水电站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让职工真正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内容和精神,并提高对该办法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个办法是水利部为加强水电行业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台的一个部级规章,对全国范围内农村水电企业的生产运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具有法规的效力。二是这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加强对水电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和便利的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2、关于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问题

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水电任务较重的省、市、县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这一要求,哈尔滨、牡丹江、黑河、佳木斯、绥化、海林、宁安、东宁、汤源、依兰、逊克、孙吴等市、县水务局,都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西沟、象山、乌一、白石、宝山、库尔滨、山口、云峰、桃源峰、永久、晨光、石头、渤海、桦树川、龙风山、西泉眼等水电站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考虑到工作需要,有关水电站在这次“电站安全管理分类”过程中就要完成组建机构的任务,该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不需要增加编制,也不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属于内设机构。用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和主要工作目标即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必须上墙。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市、县水务局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领导小组,同样属于内设机构。这只是一种建议,不强求一律,更不搞一刀切。关于制定实施方案问题,要因地制宜,从本单位实际考虑,切实有必要细化的内容,可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只要按照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去做就行了,但不能简化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3、关于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问题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作为这次电站分类检查考核的重点。水电企业的生产必须有章可循,而且要一丝不苟的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最主要问题是提高规章质量,应具有结构合理、文字规范等特点。一是内容要具体、详细和全面;二是提出的安全措施可行,针对性强;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要求将规章制度粘贴在办公室和生产车间最醒目的地方,以提醒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4、关于实施阶段申报、批准的程序和备案等问题

实施阶段工作,从4月2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一共40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复杂。各水电站要抓住有效时机,积极搞好申报工作。首先参照电站分类标准,如实填写首次分类申报表(附录二、续表一、续表二),逐级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按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要求,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的,报县(市、区)水务局审核,报行署、市水务局批准,报省水利厅备案。由省水利厅负责的,分别报县(市、区)、行署、市水务局审核,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备案。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在对电站申报的类别进行审核批准前,要对上报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核评议意见,审核评议结论是确定电站类别的依据。审核评议的内容和模式,请参照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的作法。

关于对上报材料和现场审核评议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基本情况、审核评议意见、结论和建议。举例说明:例如,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龙头桥水电站审核评议意见:(1)基本情况。龙头桥水电站于2002年11月26日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2×1250千瓦机组),年设计发电量406万千瓦时,实际年平均发电量470万千瓦时,现有职工17人。电站分类申报的类别为b类。(2)审核评议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该电站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本企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定了责任状;制订了《值班长责任制》、《安全员责任制》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要求;水工程设施和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厂区环境优美,生产场所清洁卫生、整齐有序,整个生产环节符合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规程;电站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运行和大坝安全鉴定等资料齐全;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一线职工持证率达到100%,在岗人员符合《水利部小水电站定员编制》标准。(3)结论和建议。根据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情况的审核评议,该电站申报的材料齐全属实,申报的理由符合水利部规定的b类电站标准,同意为 b类电站。考虑到水电企业生产必须有章可循,建议今后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以解决现有规章制度内容不全和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和提高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真正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争取早日晋级到a类电站行列。

5、关于总结阶段的安排

总结阶段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首先,各水电站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客观、详细、全面的进行总结,总结完成后报行署、市水务局,行署、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全省的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水利部。二是省水利厅对全省水电站分类情况进行通报,并对c、 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通知书。c、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省水利厅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认真积极扎实的进行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降低标准,争取一次性达到验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强化对水电站生产运行的监察管理,以提高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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