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控,健全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公平、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巩固和提高“两抓一建”工作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开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以及《意见》明确的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将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分为5类26项,每项列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作为各发电单位贯彻公司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分为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两部分,其中“安全目标”针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过程评价包括对“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和奖励”完成情况。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在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考核有关规定的同时,将《意见》落实情况及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价,作为检验各发电单位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指标,引导各单位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23年安全工作目标。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高为19分,年底减去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扣分与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所得分数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低为0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1-7项)实行扣分办法,年底扣分之和得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评价扣分;安全管理过程评价(8-26项)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年底最终考核累计扣分与奖励得分之和乘以0.19系数,得出年度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各单位月度安全生产和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每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同时在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上公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
****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安全目标 | ||
1 | 安全百日个数 | 比公司规定每少1个扣5分。 |
2 |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 死亡1人,扣19分;每重伤1人扣5分。 |
3 | 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 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扣19分; ②每发生1起五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0分; ③每发生1起六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5分; ④每发生1起七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2分; ⑤每发生1起八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分。 |
4 | 不发生火灾事故 | 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扣19分。 ②发生火灾事件的,根据后果扣3~10分。 |
5 |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 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2~8分。 |
6 |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 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3~19分。 |
7 |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 每发生1起,按照事件性质和责任大小扣5~19分。 |
二、安全重点工作 | ||
8 | “安全年”活动 | ①未成立安全年活动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细化“安全年”活动方案,扣5分; 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活动亲自部署、未亲自督办,扣5分; ④没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扣5分; ⑤未制定分级管控目标,扣5分; ⑥未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每项扣0.5-1分; ⑦活动开展不务实、走形式,每项扣0.5-1分; ⑧无活动记录,每次扣0.1-0.5分; |
9 | 安全性评价 | ①安评查出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每项扣1分; ②安评查出问题未按期完成,每项扣1分; ③自查评开展不深入、不彻底的,每项扣0.2-1分。 |
10 | 隐患排查治理 | ①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扣10分; 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扣0.1-0.5分; ③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0.1-0.5分; ④隐患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每项扣0.2-0.5分; ⑤未按期完成隐患治理,每项扣0.5-1分; |
11 | 安全设施标准化 | ①未成立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③未按计划完成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每项扣0.2-1分; ④安全设施配置不完善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扣0.1-0.5分; ⑤安全设施标准化试点,未按期通过国网验收,扣20分。 |
12 | 安全生产反违章 | ①未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扣10分; ②反违章制度不健全,扣5分; ③反违章监督检查不到位,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④未对反违章检查进行月度总结,每次扣0.2分; ⑤未建立反违章处罚管理档案,每项扣0.3分; ⑥未对发生的违章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处罚,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⑦未及时对违章现象进行曝光,每发现1次扣0.1分。 |
三、日常管理工作 | ||
13 | 安全监督体系建设 | ①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扣2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配置安全监督人员,扣1-2分。 |
14 | 安全例行工作 | ①企业负责人“四个一”要求落实不满足要求,每项扣1分; ②未召开季度安委会,每次扣5分; ③未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次扣5分; ④未召开安监网例会,每次扣5分; ⑤安全分析会会议纪要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⑥未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每次扣0.2分; ⑦安全日学习流于形式、内容空洞,每次扣0.1-0.5分; ⑧未发布《月度安全简报》,每次扣0.2分。 ⑨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活动未及时组织传达实施,每次扣1-5分。 |
15 | “两措”管理 | ①未制定“两措”年度计划,扣10分; ②未按计划实施“两措”,每项扣2分。 |
16 | 应急管理工作 | ①未按公司要求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扣1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每项扣1分; ③未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每项扣2分; ④未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扣2-5分; ⑤未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每项扣0.5-2分; |
17 | 安全教育培训 | ①公司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安规》考试,每出现1人次考试不及格,扣1分; ②未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③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每项扣1分。 |
18 | 春、秋季及其他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 | ①未制定春秋季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扣10分; ②检查表及检查标准制定不全面,每项扣0.2-0.5分; ③对自查以及公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1-2分。 |
19 | 定期报送工作 | ①各类报表、报告、总结以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2-0.5分 ②报送材料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
20 | 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 | ①发生机组状态转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每次扣1分; 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发生瞒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0-100分。 |
21 |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 ①发生不安全事件单位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每次扣1-5分; ②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相同不安全事件的,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未按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每次扣3分。 |
22 | 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 不满足要求扣0.1-5分 |
四、其他 | ||
23 | 基层单位工作不到位,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根据性质不同,每次扣1-10分。 |
五、奖励 | ||
24 | 安全管理典型经验被公司推广 | 每项加1-2分 |
25 | 出色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 每项加1-2分 |
26 | 单位获得国家电网或省级以上级别先进安全奖项(含安全专项活动) | 每项加3-5分 |
第2篇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 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 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 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 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 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 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 ’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 . .
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机动车辆启动、通行;(四)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1.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安全保护范围。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1.12.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3.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1.14.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 天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 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天然气调压站;2、燃机天然气前置模块;3、燃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4、消防系统; 5、电气及控制系统;6、其他 (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 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2.3. 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 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5. 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6. 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车道,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7. 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监办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8. 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 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9.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 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 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漏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 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 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 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 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3.3.3. 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
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4. 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 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 检查安全阀、排空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 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3.3.8. 精滤器本体完整、液位计投入刻度清晰、指示正确。检查精滤器有无存液,若有存液,打开排污阀放净后关闭。
3.3.9. 自动气动阀工作气源管线连接牢固,无松动漏气现象。
3.3.10. 检查调压站天然气来气压力正常,在4.0±0.1mpa范围内。
3.3.11. 检查现场灭火设施齐全完整。
3.3.12.现场照明充足、卫生良好,检查通道无障碍物。
3.3.13.加热器投入,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3.14.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
3.4. 天然气系统的停运以及过滤器的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后严格按操作票程序操作。
3.5. 前置系统运行过程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严格监视和检查:
3.5.1 检查入口压力正常,9e机组在18.5~26.2bar范围;6b机组在18.6~22.4bar范围。
3.5.2 检查入口温度在10~60℃之间。
3.5.3 检查天然气流量9e机组为36000nm3/h左右。6b机组为12900nm3/h左右。
3.5.4 检查加热器工作正常,热水泵进出口压力正常,加热装置出口天然气温度在10~60度之间,并保持28度的过热度。
3.5.6 检查精滤器液位,若有液位显示应手动打开排污阀,排尽后关闭。检查精滤器进出口压差正常,应小于0.75bar。
3.5.7 检查系统各仪表指示正常。
3.5.8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小于三次检漏)。
3.6. 除灭火救援和天然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当值运行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调压站的气动快速关闭阀(火警阀)。火警阀的开关由电厂中控室控制,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专项纪录。
3.7. 运行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应配备燃气检漏测试仪器,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枣,应当及时报告并消除。必须建立健全巡视检查档案。
4. 天然气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4.1. 天然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4.2. 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 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3 应当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天然气检修队伍,配备专些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4.4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4.5对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4.6检修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设备检修档案,原始数据及检修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4.7检修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及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保证其灵敏可靠。
4.8技术、检修部门必需建立健全天然气设备检修、维护和巡视检查档案,建立设备台帐。
4.9在天然气安全保护区域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4.10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4.1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 0.5 % 后方可打开管线、设备。
5. 天然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5.1. 天然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对天然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当值值长、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元亨。并采取讯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等措施,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5.3 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迅速组织抢修。
6.附则
6.1本制度用于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
6.2本制度的条文与政府安全主管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
6.3本制度由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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