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值周工作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校日常工作秩序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学生安全管理、纪律管理、校园卫生管理,落实《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活动安排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校值周工作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两人负责。
第三条 值周领导的职责是:全程坐班,安排、督促、检查值周教师的工作,巡课巡岗,上班考勤,及时处理应急、偶发事件。
第四条 值周教师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升国旗仪式,对学生开展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召集两操,课间巡视,就寝巡查,班级考核。
第五条 学校对值周小组的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每人每天满分为10分,累计即为总分,可计负分。值周教师的工作由值周领导考核,值周领导的工作由校长考核。
第六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值周教师10分:①不举行升国旗仪式的;②不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的;③因巡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④不召集两操的;⑤不检查、不督促整改清洁卫生的。
第七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相关值周教师5分:①无国旗下讲话稿的;②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无记录的;③学校*不布置会场的;④学生*、两操秩序维持差的;⑤校园卫生检查不彻底的。
第八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项扣值周领导5―10分:①不在升国旗仪式或学生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会上讲话的;②值周教师工作有明显失职的;③巡课巡岗不够次数的;④教职工考勤不准确的;⑤应急、偶发事故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扩大的;⑥不认真督促、考核值周教师工作的。
第九条 值周领导在星期一的上午交接软件资料,体现考核结论的资料交校长检查留存。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内容之一,按得分计算值周津贴。本办法自20**年春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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