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务管理组工作职责内容
1.印发各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以及编制、印发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
2.掌握教学进度,检查督促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并负责日常的教学调度。
3.负责联络校外兼职教授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来校讲课并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核发讲课酬金。
4.统计和复核教师在主体班次授课时数,并办理发放课时津贴工作。
5.按时编制、印发校历。
6.协助做好主体班次的教务工作。
7.负责本处有关材料打印工作和其他服务性工作。
8.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2篇 学校教务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务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2.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使安全教育工作有章可循、落实有法。
3.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演练。
4.抓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阵地有针对性、分阶段性地宣传各种安全知识。
5.抓好心理咨询工作,使学生达到身心健康,以舒畅、豁达的心情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6.抓好健康教育工作。
7.指导并监督检查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3篇 某教务处电化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教务处电化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电化教学作为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其直观、生动、形象的方式将所需的客观事物与过程再现于课堂,在调动学生视、听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电化教学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电教管理
1.电教资料由电教室统一归口管理,并按非书资料分类法编目,汇编成电教资料目录,发往各处室、教研室,以供查阅。
2.课程教学中需播放的电教片,须编进授课计划,由电教室统一安排播放或由教师自行播放。
3.任课教师在安排电教课播放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天与电教室取得联系登记,按电教室确定的播放频道组织收看。若因故不能按时播放,电教室应于课前通知任课教师。
4.原则上,电教室不得播放他人自带影像资料。确因教学需要,教师需播放自带的电教片,事先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5.教师要制作教学用投影片或幻灯片,应将所需制作的图片一一列出,由系(部)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周交给电教室;
6.电教室制作的投影(幻灯)片,由任课教师签字领取。原则上由教研室负责保管,统一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除特殊情况外,一套教材不能制作两套投影(幻灯)片。
7.经学院批准,对外制作录象带、投影或幻灯片,按录像带每小时15.0~20元;投影片每张2.0元;幻灯片每张5.0元的标准收费。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电教室予以制作。
二、语音室管理
1.任课教师安排的语音课,原则上是列入学期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在确定具体上课时间时,至少应提前一周与电教室取得联系并登记,以便统筹安排。
2.语音室座位均按编号固定人员使用,各班上课前应将座位人员名单造册,交电教室和任课教师。学生进入语音室后,必须按规定编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同时检查设备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向电教室教师报告。
3.上课时,学生应按教师指令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课后应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语音室设备一律不得外借,严禁拿走室内用具、器材。
5.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更换拖鞋,不得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注意保持室内清洁。
三、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投影仪等仪器管理
1.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由电教室负责采购、维修和保养,教务组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
2.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原则上只用于课堂教学,需要使用的教师应本人到教员休息室办理借用手续,连续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双休日除外)。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停止借用,送回电教室检修和维护。
3.使用者须爱护设备,按正常程序操作。不懂之处及时向电教室有关人员咨询。使用者不按正常程序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自负。
四、电教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按年度计划执行。入库时,须经专人验收、签字,建立设备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电教工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认真检查,出现事故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
3.所有电教设备和仪器,必须按其性能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尘、防震、防锈、防盗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所有设备必须做到随坏随修,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检修。
5.摄影和摄像器材应使用一次维护一次,并及时放入保险柜中,注意防潮防盗。
6.有关设备的改装或报废,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7.所有设备和器材都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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