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培训工作,提高职员工服务意识及技能,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
三、职责:
3.1培训管理员负责编制管理处月度及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报人事主管审核、管理处经理审批。
3.2培训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及实施培训工作及计划。
3.3管理处人事行政组负责对培训讲师的培养、评定、认证、监督等组织工作,并负责培训讲师的授课安排、调配、激励和管理等工作。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实施。
四、过程和方法控制:
4.1培训管理员每年1月初编制管理处年度培训计划报行政主办审核,部门经理审批,1月底报公司总办备案。
4.2培训管理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底编制管理处月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主办审核、管理处经理审批。
4.3培训管理员负责培训工作、计划的组织及实施。
4.3.1培训管理员每季度至少做一次员工培训需求调查,以根据员工及管理处、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调整培训计划。
4.3.2根据管理处实际情况,参照月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培训讲师授课,并提前3天发布培训通知,列明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课时、应训人员、讲师及其它事项,并将相关情况知会培训讲师。
4.3.3培训管理员应提前半小时准备好培训现场及培训所需相关器材。
4.3.4培训管理员须确保每次培训都有相关人员签到记录,并视情况作培训评估,不少于50%的培训课程须作培训评估,以监控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及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4.4培训纪律:
4.4.1明确培训人员名单的,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否则按工作考勤纪律处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需提前向培训管理员请假。
4.4.2上课期间认真听讲,有问题举手问主讲老师,不要私下交头接耳,注意手机等设在震机状态。
4.4.3不得无故随意进出培训室,有事离开须知会培训讲师。
4.5培训考核:
4.5.1每位职员工须保证每季度8小时的培训,每少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月考核扣5分。
4.5.2培训后视情况组织笔试等相关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将安排补考,不及格者予以相应处罚,月累计3次及年累计5次考核不及格者,月考核扣5分。
4.6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4.6.1培训讲师评定方法:
4.6.1.1凡管理处在册职员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良好的工作表现,出色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熟悉公司情况,承担过3次以上或管理处组织培训的教学任务者都可申请并有机会成为管理处的内部授权讲师。
4.6.1.2在管理处无讲课史者,均要通过人事行政组组织的试讲和3次公开授课,学员满意度均达80%以上。
4.6.1.3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管理处每年组织培训讲师的授权考核工作。
4.6.1.4授权讲师不是全范围的,而是某一专业的讲师。
4.6.1.5管理处所有讲师及授课程名称均在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公布。
4.6.1.6管理处所有培训讲师,按照其授课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授课经验,每年将评定3名以内优秀讲师。
4.6.2优秀培训讲师评定规定:
4.6.2.1管理处优秀培训讲师的评定,主要依据讲师的授课水平和经验进行,与所授课程的专业无关。管理处将为所有培训讲师设立授课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讲师的基本情况、所开发课程及每次授课后的授课综合满意度的评估。讲师的开发课程数量、授课次数和授课的综合满意度将作为优秀讲师评定的主要依据。
4.6.2.2所有经过管理处培训讲师考核并通过者,成为管理处的培训讲师。讲师如果1年内没有对其所开发的课程在管理处或公司内进行授课,其培训讲师资格需重新认证。
4.6.2.3评定方法具体见下表:
评定标准 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 授课经验 授课科数 课程开发门数
优秀讲师须达到40分以上 90%以上加10分 每年授课30小时以上加20分 每讲授一门新的课程加3分 每开发一门新课程并通过备课会和课程试讲加5分
80%以上加8分 每年授课20小时以上加15分
70%以上加5分 每年授课10小时以上加10分
60%以上加2分每年授课10小时以上加10分
4.6.3优秀培训讲师奖励:
4.6.3.1优秀培训讲师年底每人可获得500元的奖金。
4.6.3.2优秀培训讲师可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送培训。
4.6.4课程开发奖励:
4.6.4.1专业培训讲师开发新的课程,管理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所开发课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4.6.4.1.1由讲师将新课程报人事行政组进行审批后方可获得奖励。
4.6.4.1.2开发的新课程至少2课时以上,课程内容符合管理处培训发展需要,促进管理处发展需要。
4.6.4.1.3由人事行政组组织听课认证和备课会,并在管理处范围内公开授课一次,授课综合满意度在80%以上。
4.6.4.1.4新开发课程必须提供课程资料、课程pp稿、授课对象等,由人事行政组进行确认和存档。
4.6.4. 1.5发课程奖励标准:
开发课程奖励课程要求
月考核加15分 课程内容3.5小时以上,授课的综合满意度在90%以上
月考核加10分 课程内容3.5小时(含)以下,2.5小时以上,授课的综合满意度在90%以上
月考核加8分 课程内容2小时以上(含2小时),授课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6.5专业培训讲师义务:
4.6.5.1培训讲师有义务接受人事行政组所做的授课安排,不得借故推诿。
4.6.5.2各班组邀请各专业培训讲师授课,须向人事行政组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组作出统筹安排。
4.6.5.3培训讲师有义务保证授课工作的正常进行,消极授课及培训满意度低于60%的,管理处视情况有权取消其讲师资格,并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5.相关表格:
《培训会议记录表》
《培训效果评估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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