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对外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对外服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工作。
二、上班必须先到管理处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管理处签到。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以便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三、进入业主(住户)房间服务需先敲门或按门铃,敲门力度应适当,鸣铃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分钟,每按一次应有不少于5秒钟的间隔时间。
四、根据业主(住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保证客户满意。
五、对外服务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业主(住户)家的娱乐及生活设施。
六、对外服务人员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进业主(住户)家中。
七、对外服务人员不得随意与他人谈论业主(住户)家庭情况。
八、自爱、自尊,不得与业主(住户)有不正当关系,不得在服务对象房内无故停留,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九、若业主(住户)有特殊情况需要服务人员加班,必须先通知管理处主任,经批准同意,并安排高速好其他业主(住户)服务时间后,方能进行。
十、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住户)反映,如业主(住户)多次反映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管理处将对该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若损坏业主(住户)财物,应照价赔偿,并视情形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二、不准接受业主(住户)小费,如业主坚持付给而无法推脱,收下的小费一律上交管理处,私自收起小费隐匿不上交者,一经发现,将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十三、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严禁偷盗行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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