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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工作标准(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9

基建管理工作标准

第1篇 基建管理工作标准

标准

申请

1、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工程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交办公室勘察确定维修方案。

1、勘察工程现场,根据工程要求和工期进行设计,包括立体效果图、施工平面图纸,设计时间不耽误项目建设的计划时间。

2、设计完成后,如无特殊情况需在2日内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审阅,并组织修改。

1、工程设计报批后,七天之内完成工程预算,特殊情况除外。预算适应定额准确,表述清晰。

2、预算编制完毕后按程序报批,作为招标或谈判的依据。

3、不需要招标的零星维修工程应由基建技术员事先编制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时间,联系参与工程投标单位并发标,每次联系参加招标单位不低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

2、招标日前一天组织招标人员召开招标预备会议。讲清注意事项和招标程序。

3、招标时先验证投标单位资质,再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筛选投标单位,筛选出的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

4、组织第一次报价,看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和投标明细,以报价为主对照各家优势,初步确定中标单位。

5、开展对投标单位的调研,进一步确定拟中标单位。

6、组织第二次报价,找拟中标单位面谈,确认中标单位。

1、招标完毕当天起草基建合同、协议,做到文本规范、文字组织严密,内容无遗漏、无不利于我方的条款。价款、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安全、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清晰。

2、合同起草后,按程序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3、同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签字、盖章、时间落款齐全。

1、按合同、协议组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提前一天做好准备工作。

2、工程施工中离开现场不得超过2小时,隐蔽工程施工时应紧盯现场。对不合格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不返工不准其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施工中需变更的,首先请示领导同意,并签批变更通知单,双方签字齐全。

1、隐蔽工程完工前,提前同基建审计员沟通确定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完工当天即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开展后续工程。

2、工程竣工后,基建技术员首先进行质量验收,然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履行承建方、办公室、企管科三方签字手续。

3、质量验收的同时,核准工程量,并由承建方、办公室、企管科有关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4、返工的工程质量要重新进行质量验收并三方签字。返工的工作量不重复计入工程量。

1、按照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数量编制决算报告。

2、实行一工程一结算,工程完工后30天内决算完毕,并报基建审计员审计。

2、付款时应按合同协议留足质保金,一般为10%,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1、根据季节特点和房屋、设施的在用时间,确定每个阶段的巡查重点,及时发现需要维修物业,当天拿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2、冬天每月巡查一次,夏天每半月巡查一次,雨后、雪后及时巡查。

第2篇 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小型基建工程、大修更改工程、农网改造、维修工程 装饰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改建工程)等一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1995-07-14

《小型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 山东省电力公司q/037-221.08-1997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是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3.1.2 企划部、财务部、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

3.1.3 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初审的执行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纪委

3.2.1.1 负责公司所属有关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

3.2.1.2 有权调阅以下小型基建、大修更改预(决)算文件、资料。

3.2.1.2.1工程项目的批文

3.2.1.2.2工程项目的图纸、概算、计算资料等

3.2.1.2.3工程项目的预算

3.2.1.2.4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协议书)

3.2.1.3 对不提供资料、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建

议领导予以处理。

3.2.1.4 有权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法纪,严重浪费损失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3.2.1.5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纪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

3.2.2 企划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

3.2.3 财务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料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3.2.4 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

3.2.4.1 及时向纪委提供小型基建或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资料。

3.2.4.2 有责任向纪委如实反映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审计依据

现行预算定额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文件

4.2 管理内容

4.2.1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

4.2.1.1 审查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自筹资金款和自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2.2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审计。

4.2.2.1 签约双方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2.2.2 乙方的“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证书”、“技术资质证”、“施工许 可证”,必须合法、无借用、上挂现象。

4.2.2.3 承包合同必须公正。

4.2.3 对在建工程实施事中审计。

4.2.3.1 对在建项目拨款情况要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4.2.3.2 对计划内工程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工程。

4.2.4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算实施审计。

4.2.4.1 工程直接费审计

4.2.4.1.1 预算定额费用符合定额规定和要求:

4.2.4.1.1.1工程项目与施工图保持一致、与施工原理、工序、工艺保持一致。

4.2.4.1.1.2工程项目无错项、多项和漏项、重项。

4.2.4.1.1.3不得以低套高、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再重复单独列项计取。

4.2.4.1.2 工程量计算

4.2.4.1.2.1工程量计算要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

4.2.4.1.2.2工程量计算中运用的数据尺寸与施工图标准尺寸相符。

4.2.4.1.2.3定额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重复列项计算。

4.2.4.1.3 选用现行定额作为预算编制依据。

4.2.4.1.4 定额单价换算符合定额规定,允许换算的定额单价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2.4.1.5 无定额依据的项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要合情合理符合实际。

4.2.4.1.6 估价议价部分要双方协商、结果合理。

4.2.4.2 审查其它直接费

4.2.4.2.1 其它直接费的内容要符合定额规定。

4.2.4.2.2 其它直接费的计算方法正确。

4.2.4.3 审查间接费

4.2.4.3.1 间接费按工程类别及规定取费标准计取。

4.2.4.3.2 间接费计算范围和方法正确。

4.2.4.3.3 间接费计算基础正确。

4.2.4.3.4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

4.2.4.3.5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

4.2.4.3.6 间接费率应与企业级别、性质、承包方式一致。

4.2.4.4 利润计算基础正确,利率取定符合施工企业资质、级别。

4.2.4.5 审查材料差价

4.2.4.5.1 调查材料名称、种类符合要求规定。

4.2.4.5.2 调查材料实际用量准确、价格正确。

4.2.4.5.3 乙方自购材料要征得甲方同意。

4.2.4.5.4 调查材料差价要依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取定价。

4.2.5 竣工工程决算审计

4.2.5.1 履约审计

4.2.5.1.1工程决算履行合同情况。

4.2.5.1.2工程决算与预算内容对比。

4.2.6 变更审计

4.2.6.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有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单。

4.2.6.2变更资料完备齐全。

4.2.7 计划外工程(含计划外项目及项目超标准、规模)要申报补办手续。

4.2.8 对在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不当造成损失的实施审计。

4.3 管理程序和方法

4.3.1 凡属确定审计的范围、由负责承办部门将规定审查的具体事项全部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4.3.2 审计部门收到审计资料后,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3.3 实施审计

4.3.3.1 听取承办部门的情况介绍,进一步收集资料。

4.3.3.2 核实工程数据

4.3.3.3 对审查内容进行测算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4.3.3.4 审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评价意见签发“审计意见书”,报主管领导批阅。

4.4 管理要求

4.4.1 施工单位提出的预(决)算,由负责承办部门进行审查后将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章齐全的预(决)算一式四份,完整的图纸一份及全部工程资料一并交审计部门审计。

4.4.2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4.3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向审计部门认真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

4.4.4 审计部门对审计原资料按项目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建立台帐分类登记。

4.4.5 一般工程审计在十五天内写出书面审计意见,特殊工程应在三十天内(或视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审计意见,通知被审单位并报主管领导。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依据: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标准定额站现行《山东省建筑综合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的学习辅导资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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