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 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 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 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 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 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 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 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 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 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 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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