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换季时间
1.1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1.2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3 时间若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1 制服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另定)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规定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具体按如下规定处理:
1)若制服的使用未达期限的一半,按制服价7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2)若制服的使用达期限的一半以上但未满期的,按制服价5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3)若制服的使用满期的,不需扣回制服款。
2.2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保安或服务人员除外)。
2.3 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执行。
2.4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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