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发放和补办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规定
2 、厂牌办理规定
2.1 新入职之品检组长级以上人员,均在入职当天办理正式厂牌。
2.2 新入职员工经部门试用合格,办理入职手续时办理正式厂牌。
2.3 员工换厂牌必须将旧厂牌一并交与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费一元,无旧厂牌不予更换。
2.4 员工如有厂牌丢失申请补办者,本人申请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交人事部补办,补办厂牌每个扣款10元。
2.5 补、换厂牌一律由部门组长将签批单于每天九点前直接交于人事部办理,员工不得私自办理,人事部除拒绝办理外,并做罚款10元处理。
2.6 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点-4:30为领取厂牌时间(星期天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7 凡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饭卡办理规定
3.1 公司人员可自由选择,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员,在组长处登记申请入职十五天后由人事部发饭卡。
3.2 伙食费用在当月薪金中扣除。
3.3 就餐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饭卡则需要补领者,按补发天数从当月薪金中重新扣罚相应费用。
3.4 离职人员离厂时应交回饭卡,按就餐天数从薪金中扣除费用,若不交回饭卡者,按整月扣款。
4 、工作服管理规定
4.1 公司新进之普通员工,入职上班半个后,由部门组长申请,经部门审批,部门经理核对,人事部批准,统一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4.2 仓库将领取工作服人员名单,报薪资核算员,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成本费用。
4.3 换领工作服之程序同领程序相同。
4.4 组长级以上人员均无须扣工作服费用,早领需由行政经理签批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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