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电化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电化教学作为现代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其直观、生动、形象的方式将所需的客观事物与过程再现于课堂,在调动学生视、听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电化教学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电教管理
1.电教资料由电教室统一归口管理,并按非书资料分类法编目,汇编成电教资料目录,发往各处室、教研室,以供查阅。
2.课程教学中需播放的电教片,须编进授课计划,由电教室统一安排播放或由教师自行播放。
3.任课教师在安排电教课播放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天与电教室取得联系登记,按电教室确定的播放频道组织收看。若因故不能按时播放,电教室应于课前通知任课教师。
4.原则上,电教室不得播放他人自带影像资料。确因教学需要,教师需播放自带的电教片,事先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5.教师要制作教学用投影片或幻灯片,应将所需制作的图片一一列出,由系(部)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周交给电教室;
6.电教室制作的投影(幻灯)片,由任课教师签字领取。原则上由教研室负责保管,统一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除特殊情况外,一套教材不能制作两套投影(幻灯)片。
7.经学院批准,对外制作录象带、投影或幻灯片,按录像带每小时15.0~20元;投影片每张2.0元;幻灯片每张5.0元的标准收费。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电教室予以制作。
二、语音室管理
1.任课教师安排的语音课,原则上是列入学期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在确定具体上课时间时,至少应提前一周与电教室取得联系并登记,以便统筹安排。
2.语音室座位均按编号固定人员使用,各班上课前应将座位人员名单造册,交电教室和任课教师。学生进入语音室后,必须按规定编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同时检查设备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向电教室教师报告。
3.上课时,学生应按教师指令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课后应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语音室设备一律不得外借,严禁拿走室内用具、器材。
5.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更换拖鞋,不得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注意保持室内清洁。
三、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投影仪等仪器管理
1.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由电教室负责采购、维修和保养,教务组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
2.教学用收录机、幻灯机、vcd、投影仪原则上只用于课堂教学,需要使用的教师应本人到教员休息室办理借用手续,连续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双休日除外)。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停止借用,送回电教室检修和维护。
3.使用者须爱护设备,按正常程序操作。不懂之处及时向电教室有关人员咨询。使用者不按正常程序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自负。
四、电教设备及器材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和器材的采购,按年度计划执行。入库时,须经专人验收、签字,建立设备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电教工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认真检查,出现事故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
3.所有电教设备和仪器,必须按其性能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尘、防震、防锈、防盗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所有设备必须做到随坏随修,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检修。
5.摄影和摄像器材应使用一次维护一次,并及时放入保险柜中,注意防潮防盗。
6.有关设备的改装或报废,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7.所有设备和器材都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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