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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2 热度:25

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增强*局党组及局领导要求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督查督办工作在*局党组和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督办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考核班子、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做出的工作部署、决定等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

六、*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七、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立项、拟办、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工作程序。

一、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界定的内容、范围及时确定需督办事项,并进行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附件1),以备存查。

二、拟办:对所立事项,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请领导逐级审定。

三、交办:待局领导对督办事项做出批示后,将《督办事项审定单》(附件2)交有关单位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也可采用其它交办形式,并将交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交办'一览中。督办部门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定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能按时落实到位,督办部门将在督办事项应办结前5-3天内采取填发《督办事项催办单》(附件3)、电话催办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三种形式,对承办部门加以催办,并将催办情况及时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催办'一栏中。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提交《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督办部门将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将结果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将《督办事项报告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呈报批示领导阅知,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档案保存2年。

第四章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工作部署、工作内容、领导指示的明确要求把握,一般情况下按下列规定时限办结:

一、国家质检总局、地方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办理答复的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按提案中要求回复时限前15日办理完毕;

三、*局会议的决定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事项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局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局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大任务,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六、分支局、办事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请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所涉及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转出。

如不能按时限完成,承办单位要及时报请督办部门延期办理。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级负责、注意保密的原则,发扬一抓到底的精神,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二、要坚持督办事项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要坚持重大督办事项集中督办制度。对承办部门反映难以按时办结的重大或敏感问题,要深入承办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克服办法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可组成督办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实施集中督办。

四、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制度。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在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要坚持督查督办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形成明确的督办结论。对在督办过程中发现影响督办事项落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如实向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六、要坚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被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检办[2009]115号)废止。

*局所属单位、部门可参照制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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