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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9

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1篇 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 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 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 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 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 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2篇 提升乡镇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去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到“两会”,“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电力部门从“三为”服务到“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再到“两改一同价”也始终把“三农”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农电体制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农电安全管理范围扩大,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和风险加大,抓好农电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刻不容缓。这里提出的“三农”安全是:农村电网安全、农村电工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安全,前者是“大三农”,后者是“小三农”,作为农村乡(镇)供电所只有切实搞好“小三农”的各项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加强“小三农”安全管理,提升乡(镇)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 农村电网安全

乡(镇)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应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380/220v线路、低压配电装置等的供电设施。农村电网应从规划设计、施工架设、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着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

1.对农村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2.农村电网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安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相关规程为原则,搜集有关设计资料,写出初步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动工图纸、负荷预测、施工方案等。

3.农村电网在施工中,一定要按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9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二票三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施工监理,通过制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加大违章考核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农村电网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对所施工的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

5.在从事农村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的工作中,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高空跌落事故,实行“五步作业法”,能够推动全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6.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户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组织,达到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

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农村供电所现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网上设备的运行缺陷,严重威协着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它是安全生产活动中最大的拦路虎,为止,要打掉这只拦路虎,首先必须舍得投入资金,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其次严把新建设施的质量关,建立严格的交接验收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农村电网建设的初期。

二、 农村电工安全

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人(农村电工)是第一要素,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由于农村用电量占县(市)级用电量的比重逐年增大,且农村电网线长面广,点多量大,农村电工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肩负着农村高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农村用电安全检查等任务,他们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关系着农电工作的发展,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做好各个乡(镇)供电所的安全用电工作,就需要依靠全体农电人员严格的管理和尽责的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1.乡(镇)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农村供用电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所长的安全意识是农村供用电安全的首要因素,落实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农村用电安全的关键所在,发挥所长基层领导作用是农村用电安全的重要保证。所长是一个供电所的核心,其能力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供电所的管理水平。要求所长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不违章指挥,精心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农村电工直接在供电所所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处在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农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农村电工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来我们公司也经过多次培训、考核、择优录取,但是这不过是在“矮子里选将军”,大部分农村电工综合素质距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而限制了整体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目前,乡(镇)供电所管理的首要工作应放在农村电工的培训上,包括业务理论、生产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农村电工进行技术比武活动,如我公司2003年11月份在白米供电所组织的全市农村电工技能操作竟赛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技术能手,激发了广大农村电工好学上进的精神。但是,从这次比赛的最后成绩来看,在理论考试中取得第一名的,技能操作并没有取得第一名,在技能操作中取得第一名的,理论考试也没有取得第一名。还有一个问题:这次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前五名里,却没有一个生产班长、或营业班长。所以,乡(镇)供电所的培训工作首先要从所长、生产班长、营业班长开始,让他们做好一个领头羊,才能更好地打开一个农电管理的新局面。

4.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市供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乡(镇)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三不伤害”。一旦发现有违章作业或不安全行为从严考核,对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坚决不允许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农村居民用电安全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的人数高达1万人左右,发生在6kv以上高压系统(含雷击电压触电)中的约占事故总数的18%,而发生在380/220v低压电网的约为82%。农村居民由于文化素质结构的差异,安全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私拉乱接的现象比较严重,供电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活动,如采用宣传车在全市或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在电视台播放电力安全警示片,在交通要道口设置安全用电标语灯箱广告,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讲解等,不拘形式地宣传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达到提高全民安全用电的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 防止发生农村居民间接触电事故

经过农网改造后的低压电网380/220v,由于产权的变更,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产权延伸到农村居民用户的电能表,使得安全供电的法律责任更直接、更具体,因此在农村低压电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重要后备保护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也必须告之农村居民用户:安装在农村配电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是任何形式的触电都能保护的,用户必须安装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防止家庭中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触电造成伤亡事故,用电户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农村低压电网的剩余电流保护二级、三级系统,使各级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提供优质服务 增强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意识

农民在抗旱、排涝、浇灌、四夏农忙季节,发生用电故障或遇到困难时,供电所抢修小分队要迅速赶到现场,解决用电上的实际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大量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多数农民对这些电器的使用和维护知识知之甚少,农村电工要能提供家用电器的选用、使用、维修方面的知识。对电能计量装置出线侧(产权分界点),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的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要做到耐心解释:以产权分界点为限,产权属于谁,谁就是该产权的安全责任人。针对前期我市发生的几起农村触电死亡案例,迁扯了供电部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章建筑,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拆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四、 结束语

农村供电所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各项承诺。相信通过对农村电网的安全管理、农村电工的安全管理、农村居民用电的安全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定能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用电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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