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苏大学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组〔2012〕6号)和《州苏大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苏大委创〔2012〕2号)精神,为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好该专项经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的标准
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单独列支。根据上一年度党内统计年报实有党员数,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二、工作经费的使用
1、各党支部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合理规划、厉行节约、科学使用、注重效果。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所用的讲课费、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等;
(2)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的社会实践、结对共建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的交通费、参观费、门票费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4)开展党支部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
3、各党委、党工委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时,持符合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经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
三、工作经费的管理
1、每年年初,党支部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党工委党内统计年报相关数据进行预算,上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具体拨款手续。
2、学校设立党支部工作经费总账户,各党委、党工委设立分账户。党支部工作经费总额的80%部分一次性拨付各党委、党工委使用,20%部分作为学校统筹,用于开展全校性党支部活动。
3、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对推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各党委、党工委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4、各党委、党工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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