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煤矿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确保煤炭运输治超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10]7号)、《2023年市治超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理煤矿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巩固煤矿企业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持继控制在0.1%以内。
二、目标任务
全市煤炭系统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内,严禁非法改装车和无牌无照车进行煤炭运输,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企业治超制度进一步健全,治超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货运源头(尾)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市2月13日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以便彻底掌握好全市货运源头企业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企业信息,以利于治超监管。
(二)结合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煤炭企业治超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治超行动力度,采取通告、标语、横幅、宣传牌、发放宣传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治超行动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冲百强、统城乡、建小康”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调整市煤炭局治理煤炭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一是要求重点企业地磅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立争与市治超办的监控中心的监控平台联网,实行科技监控。二是推广宝源煤矿经验,安装皮带电子磅,实现定量精确装货,减少车辆先装货后过磅再卸载的问题。
(三)强化煤炭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煤炭企业必须建立治超组织机构。煤矿和企业法人代表为企业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人员职责并上报市煤炭局治超办备案。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矿、企业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对装载煤炭车辆,按市治超办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装载重量、出矿时间等相关信息。三是纳入市政府的重点源头的企业,按要求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局治超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对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治超专项督查,检查各企业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装载行为,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制度。今年治超工作将继续纳入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并且将治超日常督查情况记入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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