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的维修资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资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公用设施专用资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资金的日常开支;
c).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账务处理;
d).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管理程序:
a).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资金;
b).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原始任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c). 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d).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资金标准来弥补。
e).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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