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对某小区内各类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中的车辆、交通监管、停车场管理。
二、各自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设立车场、组织机构及制定预防措施。
2、管理处经理负责过程控制,监督实施本程序。
3、保安部主管负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及全面管理。
4、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当值保安员应对车场设施、设备做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5、工程组负责车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三、工作程序
1、车场管理组织和方式的建立
保安部根据某小区辖区内停车场及交通状况岗位实际情况制订区内交通管理方案或补充方案,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实施。
(1)、地上停车场为区内共用车位,对区内常放车辆和外来临时车辆划线、分色、分区停放。
(2)、地下停车场对已出售给业主的车位,挂牌对号停泊。
2、车场设备设施的配备
管理处根据交通管理局及建设部颁布的《车场管理规范》需配备车场设备设施,如固定岗亭、道闸、护栏、标志、标线等。
3、车辆的分类管理办法
(1)、按照车辆类型分为汽车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其中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区管理,而汽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地下车库车辆看管和地上车位临时看管两种管理方式。
(2)、按照车辆使用人划分为:区内居民和临时进入人员;并分别发放:ic卡和临时出入卡。
4、车辆的出入及收费管理
(1)、区内居民可定期(按半年、一年)一次性缴纳收费办理汽车停车ic卡和车辆地下看管,地上车位可选择短期收费和临时收费两种形式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规定。
(2)、外来车辆进入辖区必须由出入口保安人员检查车辆后填写《车辆进出登记卡》,并注明停放时间及事由。
(3)、辖区内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按月收取看管费;外来车辆停放临时停放区域,按次收费。
(4)、空载出租车和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入内。
5、车流组织和秩序维护
当值巡逻保安员负责某小区辖区内车流组织、停放和行驶秩序。
6、车辆停放和保管
(1)、地下停车场,业主应按所购买车位停放;停放后,监控中心操作人员负责监控并录像以备查。
(2)、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点封闭式管理。
7、收费缴纳办法
(1)、定期缴费由业主定期到财务部按照规定办理。
(2)、临时缴费直接交于出入品保安员,实行摄像监控,所收费用每日换班后交于财务部。
8、收费标准:
有物价局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2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怎么写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
一、车辆的管理
1、 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 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 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 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 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 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 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 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 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 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 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 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六)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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