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物业公共管理之环境管理规定
5.环境管理规定
为创造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保持小区的清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5.1 本物业的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条例具体实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协同工作。
5.2 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使住户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5.3 客户是环境受益人,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本物业内的花草、树木和清洁卫生。要求做到:
5.3.1 客户日常生活垃圾应打包密封并到指定的楼层垃圾桶弃置,严禁乱倒乱抛。
5.3.2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其他污秽之物,不得向室外或绿化地泼污水和丢抛果皮、垃圾等,严禁损坏园林小品及花坛。
5.3.3 禁止把垃圾、碎布、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5.3.4 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整洁。
5.3.5 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5.3.6 不准在小区公共区域摆佛堂,烧香拜神等。
5.3.7 不准在小区内饲养三鸟和牲畜。
5.3.8 本物业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张贴、乱涂画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违者负责清除并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由家长承担责任。
5.3.9 不得攀折花木、剥树皮、摘花果,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5.3.10 行人和车辆不得通过和跨越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5.3.11 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
5.3.12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给予劝导、教育,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其违规行为。
第2篇 国际中心物业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社区优美环境,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
2、严禁在窗台上或阳台边放置物品;严禁向窗外或阳台外乱抛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严禁在窗户、阳台玻璃内外张贴广告;
3、严禁擅自在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张贴、涂写及刻画,或用锤子等各类物品刻划、撞击或敲打;
4、严禁随意采摘园区树木、花草,果实;
5、为了保证公共区域的空气质量以及环境卫生,请勿在楼道内吸烟;
6、请勿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安静的生活;
7、严禁在园区内绿化带或业主私家花园、其他公共场所擅自种植蔬菜、水果或其他与周边绿化不统一的植物等。
8、严禁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擅自设立招牌、广告或在房屋玻璃上张贴各类信息;
9、请勿在窗户外面、户栏外面晾晒衣被及其他物品;
10、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请勿使用瓶装液化气;
12、饲养动物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萧山区政府相关规定;
13、请勿在园区任何公共区域摆放物品、神位或进行祭祀、悼念等活动,以免有碍观瞻、妨碍他人;
14、禁止其他影响业主利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约定的,全体业主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情节向违反者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公示。除业主大会决定外,全部转入园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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