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0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十)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辖区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有特殊需要经常出入辖区,可在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推销员、小商贩、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盲流人员、拾荒者、收破烂等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辖区。
三、临时留宿、暂住人员须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无证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五、不得在辖区内利用房屋窝藏犯罪嫌疑人和赃物。
六、不得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七、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械、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八、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九、不得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种共用设施。
十、不得在阳台护栏上摆放花盆等物品或从室内、阳台往外泼水、倾倒、丢抛垃圾、物品等。
十一、大宗物品搬离辖区时,须按规定在门卫办理手续,待值班安护人员确认后放行。
第2篇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撬开他人信箱。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园区内聚赌。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89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