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修管理规定1
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4.10、4.12、4.13。
3.2iso9002标准之4.9、4.10、4.12、4.13。
4.职责
4.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4.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4.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4.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4.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5.工作程序
5.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5.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5.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5.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5.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5.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5.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5.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5.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6.相关记录
6.1《室内装修申请表》
6.2《业主担保书》
6.3《装修检查表》
6.4 《整改通知书》
第2篇 华文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电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开工许可单',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a/b户型400元/单位;c/d户型300元/单位)。
注: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执行。此服务的范围包括:1.装修工程的审核与监督;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3.对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安全、消防隐患的管理等。
第二条 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证件交回后退还)。
第三条 房屋装修工期规定为60天。因某种原因,业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需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
第四条 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
第五条 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遗失,本公司恕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
第六条 装修规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 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烟囱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条 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10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
第十一条 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之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墙架设任何招牌、遮棚、铁笼、骨架天线;不准私自在外墙附设电线管、水管、煤气管;严禁在阳台、窗户外架设防盗网、门闸及其它装置,如有需要,可在阳台玻璃门内外、窗户内处安装铁闸或防盗网。
第十三条 装修时不准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施工及堆放材料与垃圾,不准在阳台、雨蓬上递送材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第十四条 严禁将混凝土、沙石或其它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厕所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有关消防规定:每50
第3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4篇 某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商场百货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一、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商场经理签字,而后业务部、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二、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译码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三、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厂商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公司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
域装修完毕后,于第一时间填写一式两联《通知单》,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送达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综合业务部备案。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业务人员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业务人员留存,一联综合业务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供应商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公司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六、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公司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超电量扣款:验收后根据验收超电量情况,并由厂家签字认可后收取,收取超电量费用0.358元/w.月。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附:
第5篇 x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个人需交小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百汇中央广场要求施工单位为工人购买有效之保险。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
第6篇 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 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 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 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 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 。下午___ -___ 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 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篇 商城装修管理规定-3
商城装修管理规定(三)
本商城的装修管理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为指引商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商城在装修期间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审批流程
1、装修申请
a、商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向经营管理工公司申报,领取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
b、商户提交《装修申请表》,并提供全套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拟聘请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承租方,尚须提供租赁方同意按此方案装修的授权说明)。
2、装修审批
a、经营管理公司对商户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
b、商户按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经营管理公司审批。
c、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的上述方案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报批豁免,因此商户须根据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如环保、规划、城管、公安等)报批,并将有关核准法律文件提交经营管理公司审核、复印、存档。
3、手续办理
a、上述步骤完成后,商户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进场手续。
b、商户与经营管理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c、装修公司交纳综合管理保证金(元/间)。
d、装修公司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公司须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工本费元/张及押金元/张)。
e、经营管理公司核发《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元/张),并发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商户、装修公司签收。
4、装修验收
a、装修结束由商户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营管理公司在一周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由经营管理公司填发初检单,双方签字确认,初检结束3个月后由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复检合格且商户及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经营管理公司一周内无息退还所收装修押金。
b、初检发现问题由商户负责整改,商户整改结束再次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程序照上条。
(二)、装修应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1、任何在场内进行装修的施工队需要向经营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行业上岗证复印件。
2、装修时间:9:00-18:00,装修时间结束后由保安对商城进行清场。清场后任何人不得滞留或留宿商城,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申报,否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3、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如有需要须由经营管理公司另外规定时间进行。
4、施工工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由施工方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5、施工队施工应按《商城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商城应主动出示出入证并佩带于左胸上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商城施工。施工人员应随时接受和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商城。出入证遗失,应立即至管理公司重新办理。装修结束,施工人员交回出入证及押金收据退回押金。本商城装修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不得转借和修改,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出入证,并扣除该出入证押金
6、所有消防、给排水及通讯网络的施工,必须由经营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7、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电线一定要穿管保护,绝对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嵌入商铺的任何部分。
8、除了商城所提供的门楣位置外,其它位置一律不可以安设店徽或标牌。
9、不得安装面向公共通道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视听设备。
10、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通道。
11、除得到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外,所有内部隔墙的材质应是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防火材料。
12、所有装修不能阻挡消防通道,消防栓、箱,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13、在未获得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用的隔墙。
14、任何经营管理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经营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商户负责。
15、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经营管理公司,并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16、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实施。
17、商户应确保施工不会造成对商城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若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经营管理公司安排修理,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负责支付。
18、在施工前及期间,商铺的显眼处必须张贴由经营管理公司批准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经营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19、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0、无论何时,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得到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且应提供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措施,以防受伤。
21、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铺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22、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公共部位或道路上搅拌水泥,黄沙。
23、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经营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其他商铺的商户。
24、商户须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5、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膊,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播放任何音响设备,不得赌博和酗酒。
(三)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标准:
1、装修、动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外,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外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3、未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
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间;
4、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发生故障,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负全责;
5、严禁封闭、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违者须立即整改并恢复原貌,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
6、垃圾未袋装化或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罚款200-500元/间;
7、在商城内随地大小便,处罚款200元/间;
8、在商城内留宿,除保安清场外,处罚款100元/间;
9、损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的,除修复并赔偿损失外,处罚款200元/间;
10、未办理或佩戴出入证,除办理或佩戴外,处罚款100元/间;
11、擅自撬开井盖,表门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处罚款500元/间;
12、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的,处罚款500元/间;
13、严禁移动和动用公共消防设备、设施,除恢复原样外,并处罚款1000元/间;
14、在公共部位搅拌黄沙水泥,除应清理干净外,处罚款500元/间;
第8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第9篇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1、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物业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综合组主管向业主发放《业主装修守则》和《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醒业主在装修开工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提交;
a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
b完整的装修设计方案;
c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
2.2管理处须在接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内,对业主的装修方案审核完毕。若装修方案必须修改,则业主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2.3在管理处对装修方案审核批准后,应通知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在装修开工前一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
2.4在装修开始前,工程组应上门向施工单位说明水电线路、消防设备、电器设施等详细位置、防护措施、注意事项,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图纸;
2.5装修期间,安保组巡逻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对不符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2.6装修完成后,综合组会同工程组上门检查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表》,若没有违反《业主装修守则》或擅自更改装修方案及破坏有关线路、设施、设备,则退还全部装修押金。
3.质量记录:
3.1《房屋装修申请表》c7.5.1-5.9-a
3.2《装修验收表》c7.5.1-5.10-a
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综合组主管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收缴相关费用及押金,并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做好《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2.2装修期间,管理处工程组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负责对纠正效果的验证、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装修检查记录》。
2.3安保组人员每日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
2.4装修完成后,管理处工程组主管会同维修中心人员上门检查验收,若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协议及合同,管理处综合组人员退还全部装修押金,并做好《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3.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1业主及装修施工队必须按《物业管理合约》、《住户装潢协议书》、《装潢施工安全保证责任书》操作。
3.2施工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2:00-9:00。
3.3装修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出示'装修出入证'。
3.4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用电。不得将水泥沙浆、油漆、橡胶水倒入地漏、马桶、水池内。
3.5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及时清出楼内,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定时清运,不准放在走廊及公共部位.
4.质量记录:
4.1《房屋装修申请表》 c7.5.1-5.11-a
4.2《装修验收表》 c7.5.1-5.12-a
4.3《装修检查记录》 c7.5.1-5.13-a
4.4《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c7.5.1-5.14-a
4.5《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c7.5.1-5.15-a
第10篇 万科物业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第11篇 x园商住楼装修管理规定
嘉园商住楼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嘉园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整洁、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业主临时公约》,针对业主(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
2、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
3、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人和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1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
4、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小区。
5、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6、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程,管理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安装大型灯具等;
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7)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8)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的安全使用;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适当改变或加大负荷的,应通过设计院设计并征得物业管理部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大楼外观美观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外置防盗网,但可在物业管理部统一尺寸规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内或不凸出外墙范围内安装内置防盗网;雨阳棚、门面招牌要在物管处的统一要求下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3、安装空调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安装:室外机必须按设计要求装在指定位置,并统一排放冷凝水,无设计指定位置的须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线路。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转换层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 90日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装修公司应提前10日(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物业部办理延期手续。
2、房屋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责令停工,并处以100-200元违约金。
3、房屋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赔偿,并处以100-1000元违约金。
4、装修施工临时动火,应提前向管理部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说明动火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等,本小区违者责令停工,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5、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并指定施工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导致事故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散装建材须袋装处理,并做到成袋扎口,拖运垃圾时残留在楼梯上的渣土需及时清理干净。
7、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随意在公共通道堆放装修材料,严禁在楼道内乱涂乱画,违者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8、装修垃圾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应全部用绳索捆扎,并按照物业管理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放。违者将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9、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出面到物业管理部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留宿。严禁私自留宿在楼宇装修户内,违者将报公安部门部理,并处以每人次100-200元违约金。
10、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此证;《装修人员出入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不慎遗失应立即到物业管理部补办。
11、物业管理部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人进行巡查,装修施工单位应将在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平面图挂在施工现场,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隐蔽工程须经物业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物业管理部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责令现场纠正,重者将下发《装修违规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屡次违反规定的装修单位,情节严重者, 物业管理部有权取消其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设施现状确认:
1、泡水48小时:确认卫生间无渗漏水。
2、通水试验:确认卫生间、阳台下水道无堵塞,通水流畅。
3、电器线路绝缘检测:确认空调线路,插座线路,照明线路绝缘良好。
五、装修期间补充注意事项:
1、建筑构件外立面、梁体及公墙禁止敲凿和打孔,地面、顶棚打电锤不得超过2.5公分,并不得开槽,特殊情况需要开槽时,长度不允许超过50公分,深度1公分。室内电气线路,上水管线区域不得敲凿、打电锤和钉钉子。地面每平方米限载200公斤,堆放装修材料须分别堆放并靠梁堆码不得超载。以防楼面开裂。
2、管线安装按安全操作规程横平坚直并穿管,同时吊顶骨架材料须涂防火涂料。
3、严禁梁体外地面砌砖墙,只允许砌轻质隔墙。
4、厨房卫生间下水管及地漏改道不允许穿过地面,若需改道必须提出报告申请,不能影响地面结构,并在封闭前进行通水试验,确认无漏水,并出具保证不渗漏水的书面承诺书,水电安装其隐蔽工程,在封闭施工前须经物管部指派专人现场打压和电器线路的绝缘检测(有偿服务),确认无渗漏水和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5、厨房、卫生间吊顶必须留承水弯检修口,主下水管封闭装饰应便于随时拆除。
6、装修期间必须确认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器绝缘良好,不漏电,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电器线路故障而引起单元总屏跳闸,引起其他入住业主投诉的将处装修违规违约金。
7、楼道间禁止设计改变任何设施结构的装饰内容,门口不得摆放有碍楼道畅通的设施。
8、楼道间不得存放装修垃圾。必须定时送到指定垃圾区域。
9、装修期间,户内外不得设置和张贴有关宣传内容的广告。严禁撬门,越窗私自侵占他人房间住宿、加工装修材料,一经查出将严格按规定处违约金。
10、阳台、窗台不得用木方及其他衬托物凉晒衣物。否则由此造成物品坠落甚至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1、严格遵守装修作息时间施工,禁止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有影响小区环境的噪音设备。
12、雨棚、防盗窗必须严格按物管部尺寸、颜色要求制作。
13、装修期间,装修公司有配合物管部督促装修人员共同维护大楼装修秩序的义务,对于施工期间的一切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
以上事项,请装修队伍共同遵守。严格按规定内容文明施工,否则由于违章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100-1000元违约金,直至扣除装修押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六、装修验收程序:
1、装修验
收前须提供水电安装图。
2、具备装修补充规定第一项目的确认资料。
3、参照装修申请审批内容进行逐项验收。若装修项目超出审批内容,擅自改动主体结构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责令恢复原状。
4、电器线路由物管部专人进行免费检测一次,达不到标准的经装修人员整改后按200元/次进行补检。对于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困难,物管部可协助装修方提供有偿检修服务,由物管部开具安装维修单,费用按50元/半天收取,以此类推,直至合格。
5查阅档案,无任何装修违规行为。
6、其他必须符合物管要求,方可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
七、违章装修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巡查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处以违约金;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处。
第12篇 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
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13篇 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保证小区在装修期间业主房屋支付后的正常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建设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临时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房管局相关规定等,特质定本装修管理规定,请格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理解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的,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1、装修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案住宅装修设计图);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进场施工1、装修申报经物业公司审核确认;2、签署装修文件;3、交付相关费用;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上述手续完备之后、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须知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使用人应对名下的单元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的维修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应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狂打承重墙,外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装修装饰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渗水试验。
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1)封闭阳台、安装防盗栅栏;(2)凿挖地坪、顶面;(3)安装晒衣架、遮阳棚(帘)、花架、悬挂广告、灯箱、招牌、条幅或其他伸出物、构筑(4)改变阳台等对外部位的颜色;(5)在制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排放冷凝水管道;(6)随意更换分门户;(7)在阳台、露台、屋面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锅炉等设备;(8)占用共用部位、走道;
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规定,遵守施工作业时限,18:00至此日8:00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强烈挥发气味的施工作业。
1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协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携带出入证,限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持证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烧焊作业、并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管理;
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核。
14、装修施工单位应有自查制度,当日施工作业结束前应检查有无关闭电源、有无遗留火种、并将可燃杂物清运出现场。
15、装修施工期间,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宜,均由业主,使用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6、在房屋装修中,请关闭进出门并保持公共走到的畅通,装修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名下的单元房内,运送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径。
17、单元楼装修结束后,业主需分摊缴付楼道公共部位及墙面损坏修复费。
五、装修特别提示
1、在铺设地板打地板格栅孔的过程中,请注意控制钻孔速度、深度,谨防打断楼板刚进或打穿楼板,造成相邻业主财务损坏应于赔偿。
2、户内智能化终端不得擅自移位,一面发生系统运行故障。
3、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务必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打孔出墙)。
4、装修时对排水、排污管道口作必要的保护,防止因建筑装修垃圾和水泥砂浆进入而导致堵塞。
5、安装空调室外机时,承重装置、悬挂绳索等不得架设在阳台扶手上,避免承重失控所导致安全事故。空调机所有出墙外露的管道须进入专用管道、不得倚靠、吊挂在外墙,破坏外墙美观。
6、装修时应将管道检修孔及检查门留出,以便今后日常维护检修。
7、严格按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装修和使用房屋。
第14篇 z商城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商城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商户进场装修前应事先提报相关图纸,以及办理入场装修相关手续,经本司检查合格后,签发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2、开工许可证必须贴在铺门口明显位置以备检查,如本司管理人员发现在装修现场没有开工许可证,则有权停止装修工作。
3、施工队进行烧焊等工作时,须事先至物业公司安管部办理动火证,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动火证须在工作地点明显处张贴,并须配备灭火器、水桶、消防专用,同进做好地面、墙面等保护工作,否则本司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烧焊等工作。
4、店铺内装修工作一律不准在公用地方进行,装修材料不得存放在公用地方,如违反本司管理人员有权移走任何停放在公用地方的物料,而无须预先通知。
5、装修材料须在物业公司指定通道内搬运,并对通道进行适当保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装修材料放于公共地方,运送材料车辆在卸下物料后必须立即离开,在任何情况下司机均不能离开车辆。
6、管理人员将对装修工作随时抽查,装修工作是否按本司审批图纸及装修申请表上所列内容进行,如发现不符,管理人员有权责令施工队停止装修工作,一切后果由商户负责。
7、工作时间:装修工作时间为每日7:00-22:00(商城正式营业后,装修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规定)。
8、任何人员在未经过物业公司许可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施工现场,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撤离,如需加班,须事先至物业公司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临时电--临时施工用电须按物业公司相关申请程序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临时水--临时施工用水须按物业公司相关申请程序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本司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如因商户所骋用的雇员代表,承包商或承包商工作人员在进行装修时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致物业管理公司被要求赔偿罚款时,则该商户必须对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
11、装修废料--所有装修废料不能存放于任何公用地方,每日工作完毕必须由装修承包商进行封包处理并运至指定地点。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则有权增加商户垃圾清运标准或进行有偿清理,费用由商户支付。
12、防火--商户在装修场地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接50m2单元内2个灭火器配备,不足50m2以50m2计取。
13、进出材料--商户所进物料设备、工具等进场前须到物业公司备档,如需提走时,须至安管部取物品放行单,由商管部签章后,在指定通道放行,如放行物品与填报材料或进场备档材料不符,物业公司有权禁止放行并扣留相关物品。
14、如因装修须要须改动本商城向商户提供之设备、设施,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改动原因,方式以及相关图例,经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特殊工程须由本司指定工程队进行施工,所须费用由商户支付。
15、当搬运装修材料进入装修单元时,商户有责任督促施工者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通道及货梯,搬运装修材料时,不得损毁或弄污任何墙壁,墙身瓷砖、天花板、电梯,入口大堂及其他公共地方,如有任何污损,由此产生费用由商户负责。
16、施工不得使用明火,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之物品。
17、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材料投入水厕或下水道以及其它管井、管道。若因此堵塞,商户必须自行清理妥当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
18、申报完工--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承包商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装修工图1份,并由商户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须在竣工前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开业。
19、装修承包商须维护工作现场环境整洁,商户与物业公司签定卫生责任状后,有义务督促装修承包商执行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5篇 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ee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加强ee商业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ee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 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 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 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ee商业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 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租户在租赁ee商业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对入住ee商业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ee商业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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