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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第1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第2篇 a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指引**小区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护小区建筑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持小区外观统一、优美整洁,根据建设部令(2002)110号《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一、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和履约约定

1、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小区各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伴月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书面申报登记,领取并填写,《**小区室内装修申报登记表》,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说明。服务中心将就装修人加设或更改室内设施对楼宇结构、公共设备及毗邻房产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装修人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水电平面、施工、节点图纸);

(三)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办理出入证及存档);

(五)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六)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修进场手续:

装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00。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纳工本费5.00元,装修工程结束后出入证予以注销。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凡没携带出入证或证/人不符的,服务中心有权谢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4、为保证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能及时清理装修材料和废弃物,爱护使用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单位作为履约责任人须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装修人承担装修单位违约连带责任。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确认无违反规定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保证金全额返还(不生息)。装修过程中违反装饰协议和本规范规定的,自施工保证金中扣支违约金。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产损失的,由保证金补偿,不足以支付损失的,管理公司或相关权力人有权继续追偿。

5、按相关法规规定须申报房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经房管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6、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服务中心将定期清理装修人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人装修期间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装修人每天应将装修垃圾堆放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7、装修人因墙壁拆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自行督促装修单位即行清理,否则服务中心有权自施工保证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代为清理。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规范和外观统一

装修施工前装修人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卫生间等进行蔽水实验,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服务中心。否则,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将承担损坏维修和渗漏修复的责任。

(一)室内装修禁止和注意事项

1、不得拆改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屋面及破坏墙面的防水层、隔热层,不得私改上下水管道、排烟道、供电电路、煤气管道、暖气管道及位置,不得改动防盗系统、电视、对讲系统和通讯网络布线等。

2、允许对住宅户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楼地面不得钻凿。地面装饰应避免使用超重的石材,以免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多层住宅不得拆改间隔墙,小高层住宅室内间隔墙确需改动的,必须事先向房屋设计单位申请,获准后严格按批准方案施工,增砌的隔墙必须采用轻质墙体,确保楼板荷载。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对拆改隔墙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厨房、卫生间改动必须做好防水(包括墙面、地面、下水管道周围)。非厨、卫生间不得改为厨房、卫生间。安装抽油烟机,排烟管须接入烟道。

4、室内所有管线阀门、接口周围需保证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拆改损失。

5、室内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私自封包、拆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并造成安全隐患。确需改动的,由装修人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和施工。批准文件和完工验收合格文件送服务中心备案。

6、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浴室内浴霸安装

应确保从插座规范接线,住宅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载的用电器。

(二)外观装饰禁止和注意事项

1、小区的规划充分考虑到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和原有门窗设计。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和在窗外来装防盗网、安装遮阳棚。底层花园除原设计外不得在围栏上私自开门或堆砌台阶、加设过道,底层花园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构筑物和遮阳棚,违者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2、住户空调室外机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架应防锈处理并安装牢固)和使用管道预留口及冷凝水管(空调室外机在非设计预留位置安装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墙面保温和防水层,施工有可能导致墙面渗水和保温失效)装修人应约束安装人员规范操作,避免对外墙的破坏,保证装修人房屋的正常使用。

3、晾衣架的安装应按服务中心统一材质、式样和位置安装。外墙不得安装储物架和固定卫星天线及其它设备,不得在外墙敷设任何管线。

4、外墙任何部位不得钻孔开洞。

5、单元走廊不得装饰或封闭,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砖、安装鞋柜等。

6、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在房屋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配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减少因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对您或毗邻房产造成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2、装修人应控制好装修施工期限,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每天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30,其它时间请勿噪音施工。在住户入住率未达30%时施工时间不受限制,但不得违反政府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如需延时要经服务中心协调同意。

3、装修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须封装不漏,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干净,搬运时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扶手、分户门等设施设备。已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装修人每天下午14:00-16:00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装修垃圾和任何物品。暂存的装修材料、垃圾请勿堆放在公共部位,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其它物品,服务中心可要求责任人予以清理,或由责任人自保证金中负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对造成严重污染或事故的,服务中心可追究肇事人员的相关责任。

4、装修人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从户外接驳,违者由装修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行为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提供足够预防措施,以减少尘土与噪音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干扰和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如果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向服务中心提出登记备案,申领《动火证》。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装修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装修人和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

6、装修人搬运物品,请勿将电子对讲机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防止自动闭门器损坏而失去防范功能。

7、所有装修工程只限装修人室内进行,请勿占用公共地方、设施等。所有装修机械、材料、工具等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服务中心不负任何损失或遗失之责任。

8、撤离小区的建筑材料等,装修人应提供书面告知,便于门岗监管。

9、小区的电梯在装修期间的使用,装修单位须按2元/平方米交纳电梯使用费,服务中心将对电梯做必要的保护和维护措施,请各装修人和装修单位爱惜使用电梯设备,以避免非正常损耗和损坏。装修期结束,电梯保护拆除后,电梯一律不得运送装修物料和装修垃圾。

10、装修人和装修单位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等。装修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11、小区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并担保,由装修队负责人持该工人《临时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暂住手续。未办理暂住手续的装修施工人员,晚20:00至次日早7:00不得进入小区。私自留宿者经发现,将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小区;

12、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服务中心检验符合规范,无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全额返还。因装修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管道堵塞、破裂、渗漏,防水层破裂,或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失的均由装修人负责修复与赔偿。

四、违章装修处理

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服务中心可获准对违反本规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停止违章施工,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对装修施工的服务配合,责令施工人员离场,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3、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限内未更改或还原的,服务中心可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五、附则

1、装修完毕,装修人提前1-3天预约服务中心查验改造的设施设备规范,查验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服务中心予以复验,复验合格后,经业主书面同意,装修单位凭保证金收据到服务中心结算保证金。

2、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均与服务中心无关。

3、本规范由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单位详阅,作为《伴月湾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的附件,装修人签收或协议书签约后生效。

第3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

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3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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