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3、在公共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者,每次罚款100元。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5、装修现场吸烟者,按现场烟头数量计算每支罚款20元。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不准动工。
8、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3、不按已审批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拆除间隔墙。
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5、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水、消防、空调或设施系统等。
6、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招牌、排水口。
7、在公共厕所倾倒未经隔渣的污水、淤泥、渣浆等。
8、未经**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
第2篇 x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个人需交小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百汇中央广场要求施工单位为工人购买有效之保险。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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