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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25 热度:47

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 检修组织与管理

1、公司与检修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一切检修项目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完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内容,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教育管理

1、检修前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检修安全、个人防护教育,特殊作业还要进行体检,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2、检修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检修方案和各项检修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检修安全通则

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每次检修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装置或邻厂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四、检修准备

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确认无误后,再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要检查检修中需使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五、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区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六、设备检修和有限空间检修作业

1、有限空间(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环处审批。进入不能与外界有效隔绝的设备内作业,应由主管经理终审审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厂控设备)报安环处审核安全措施,由设备处终审审批。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级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彻底进行清洗和置换。

2、在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要停止作业并撤出检修设备,待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后,再继续检修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担任,监护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架设安全梯及平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时撤离的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要采用安全电压,灯具要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完成作业后,要将焊(割)渣清除干净。

9、检修作业完工后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人孔。

七、 抽加盲板作业

1、《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绘制盲板抽堵位置图,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施工单位对盲板位置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报安环处审核、生产处审批,最后报主管经理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2)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注意保持系统正压,以防空气进入设备而造成事故。

(3)施工单位要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生产部门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存档工作。

八、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车间领导负责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环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环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环处留存。

a、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是体检合格的人员,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缸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8)高处作业场地附近有带电导线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九、起重、吊装、动土、断路作业

1、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安全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审批。

对20吨以上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设备部门审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

(1)起重吊装工作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吊装锚点。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b、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门、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c、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运,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土单位负责办理。并按要求绘制施工示意图,注明位置、提出技术要求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厂区内: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终审,并由设备处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 厂区外: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和集团设备部初审后,报集团设计院(总图)和集团设备部终审,并由集团设备部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3、《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审批。

十、检修完工后处理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双兴公司

2023年7月

第2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3篇 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4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第5篇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3 参考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

3.一般规定

3.1检修项目管理

3.1.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1.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1.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3.1.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3.1.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1.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3.2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3.2.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2.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2.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2.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3.2.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3 动火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3.3.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3.3.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3.3.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3.3.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3.3.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3.4 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3.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3.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4.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3.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3.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3.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3.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3.4.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4.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4.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3.4.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1.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4.1.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4.2 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4.2.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4.2.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4.3 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4.3.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3.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3.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3.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4.4 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盲板拆堵安全作业证》。

4.4.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4.4.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4.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4.4.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5.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5.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5.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5.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6.1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6.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6.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6.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6.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6.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6.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6.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6.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6.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6.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6.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6篇 内部支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各车间、班组相互支援检修时。被支援车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知支援车间所安排的项目,同时开具《安全告知书》给支援车间。

2、支援班组、车间在接到检修任务后当天要到检修现场查看现场确认危害因素。

3、被援车间、班组必须在检修的前一天将《检修工作票》交到支援车间、班组。

4、作业有关许可作业手续由支援车间负责办理。

5、在各车间相互支援的过程中,支援和被支援单位都要指定专人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支援车间在支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被支援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高处作业搭设临时检修平台必须由被支援车间安全员和工程师验收签字,支援班组在检修前检查架子的牢固并在安全措施确认项上签字。

8、检修作业需遵照《检修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方能作业。

9、 支援车间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尽量保护现场环境,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10 各种安全保障设施由支援车间自备。

第7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

3 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8篇 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

(1)、清洗油罐。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

(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

(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

(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

(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

(7)、电焊把线用专线。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

(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 m 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

(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

(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

(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

第9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10篇 某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11篇 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2023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第12篇 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机组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修设备的隔离、大修期间取送电源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机组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目标

2.1不发生人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2不发生重要设备和重要工具、仪表、仪器的损坏事故;

2.3不发生人为责任障碍;

2.4不发生火灾事故。

3检修前的准备

检修前应认真细致地准备和筹划,并进行全面的现场摸底跟踪和检查,这是保证机组检修工作安全、准时、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

3.1安全用具检查试验

各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在检修中所使用的工、器具(包括各种车辆、电动机、电动机具、起重机具、行灯变压器、焊机、接地线、接地板、安全带、梯子等)按照安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合格者贴上统一标签,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1修前公司要组织班组进行安规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上报安全监察部。

3.2.2外单位承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如属电力系统队伍,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安规》学习、考试,考试成绩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确认并上报我厂安全监察部。如非电力系统内队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学习、考试。

3.2.3公司有关部门招用的民工,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安规》、厂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检查作业环境 :公司检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检修现场按照安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如照明、检修电源开关箱、通道、楼梯、检修平台、护栏等,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3.4确定临时电源 :公司电气专业应根据检修项目的要求,配合各检修专业在确保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配置检修电源到检修点,确定检修使用临时电源箱配置方案(包括容量、数量、地点),为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避免由于检修电源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

3.5确定检修用气:机组检修时,氧、乙炔气耗量较大, 是防火、防爆的重点,由检修公司确定检修时氧气、乙炔危险品的使用、配备和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放置位置、数量、安全距离、应急措施等)。

3.6确定脚手架用量:由生产管理部、检修公司确定脚手架架设的总数量及分布位置,对检修中使用的架台材料进行普查,禁止不合格的架台材料进入检修现场,以保证充裕的备料和保证搭设用料的材质合格。

3.7明确检修安全责任

3.7.1公司要确定机组检修安全管理重点的项目,开工前检修部安全员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专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方能施工。

3.7.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3.8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安全监察部审定。安全组织措施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责任人、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对所承包项目,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系统的连接、施工步骤进行危险点辨析,制订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具体安全技术方案。

3.9资质审查:工程承包方须在开工前,将有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工程项目内容、安全保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名单报到生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查。

3.10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项检修项目在检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外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汇同施工单位到检修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4检修中的安全保障计划

4.1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4.1.1充分发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三级安全网的作用,每位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的过程管理,任何员工发现不安全行为均应及时制止,见到违章行为均要立即纠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2检修期间由安全监察部牵头与各部门安全员组成检修安全监督组每天在大修现场流动巡查,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监督成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及处罚。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佩戴安全监督标志,对本单位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4.1.3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安监部反映当天的安全情况。

4.2现场动火的监督和管理

4.2.1机组检修过程中, 会有大量的动火作业 ,由于检修现场放置的零部件、检修工具、检修电源线、油桶及各种易燃杂物较多,所以在动火前必须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大型脚手架、电缆密集布置区域更要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4.2.2在油系统、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电焊、气焊、烘烤及焚烧残渣等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另外在该部位施工时应防止产生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4.2.3公司炉、机、电专业必须在现场设立专用废油桶,并标明油种类,管道剩油、废油应用容器盛装,倒到废油桶内。禁止向地沟、草地绿化带倒油,对造成火警隐患、污染要追究责任,严加考核。

4.3脚手架的管理: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

4.4检修现场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的协调管理

4.4.1一个区域计划检修的项目多,必定有交叉作业和立体作业, 一旦失去有效的管理,作业面就容易出现混乱。必须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4.2立体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碰、跌、挤压、刺、高空落物致伤的安全措施,作业点之间应加强联系,在时空上进行充分的调控,以控制不安全因素。

4.4.3同一检修系统内遇有不同单位的不同项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网络进度合理安排工序。如有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工作。

4.5安全通道

4.5.1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不能被各种杂物堵塞。所以,对拆下的包温、脚手架、废料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发现有杂物堆积影响安全通道,安全监察部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4.5.2揭开的沟盖板要摆放好,孔、洞要有安全围栏及标志;厂房、楼梯打孔洞要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动工。

4.6文明卫生

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是为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劳动条件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到每天收工前清理检修现场,核查施工用电、用汽、用水等是否安全隔绝,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工作人员应严格配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7检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防止设备零部件遗失和非检修人员进入重点检修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汽机开缸至扣缸应全过程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对检修人员、上缸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并登记在册,以确保安全。

4.8 系统隔离安全措施:为确保检修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检修工期,运行部门接到检修计划后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值长发出的系统隔离命令,及时根据检修项目及厂用电、公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内容,制定隔离方案并组织隔离工作,对隔离的阀门挂牌、上锁,做好停电后的各项措施。

5检修中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管理

5.1外包工程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

5.2外包工程中各人员的职责

5.2.1我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由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5.2.2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在队伍进场前三天提出,安全监察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5.2.3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职责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规定。

5.2.4工作联系人应由苇电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5.2.4.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2.4.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2.4.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2.4.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

5.2.5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3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5.4凡在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

第13篇 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14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 朱长宏

陆轶尧

成 员:王炳旭 朱世春

魏 峰 朱铭礼

王国强 马建平

陈瑞华 季先忠

赵志强 陆 琦

戴国新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 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 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 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 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 应急预案(3个)

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 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 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 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15篇 水泥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度停产检修工作计划,公司将于3月份对1#水泥磨等设备进行检修。为确保本次设备检修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规定:

一、安全规定

1、 检修开工前,由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对参与检修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参与检修。

2、 检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暂行规定,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转磨人员转动磨机前必须确保磨内人员撤出,磨体下方严禁站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护鞋,2m以上的独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作业现场吊装、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起吊大件设备时必须确保周围工作人员安全和考虑起重设备的承受能力;

5、检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6、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验电措施, 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作业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拆除应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用电规范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电工的指导,严禁违章作业发生;

7、检修期间,外包单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跟踪。

8、 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应提供有效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检修工作中严禁交叉作业。

9、 外包单位必须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做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二、安全考核

1、对外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执行。

2、凡发生习惯性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经济处罚。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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