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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手机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7

a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第1篇 a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 手机分类

2.1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 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 手机使用:

3.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 手机维护

4.1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第2篇 x地产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统一对公司人员使用手机的规范管理,确保手机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进员工转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手机申领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申领表流转到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主管通知申请人领取手机和卡号。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手机和卡号,产权属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非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费用由手机使用人承担。超过保修期所发生的手机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修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手机费用标准亦不同,具体标准由总经理根据不同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调整,由总经理另签发通知。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费用不作限制。

第七条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电信(移动)公司提供的话费发票,在工资内扣除员工超出标准额部分,扣款收据由人力资源部发给扣款个人。

第八条 手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随时可以与你联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手机的管理工作并将号码表印发各部门。

第十条员工离职,需按规定交还手机及卡,如因特殊情况保留,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手机费用结算及号码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实施。

第3篇 z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 手机分类

2.1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文秘资源网 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 手机使用:

3.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 手机维护

4.1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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