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的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员工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生动物。
(五)不得在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如需要施工,要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七)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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