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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6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炼制高含硫原油的特点,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应从设计抓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条 对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并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硫化氢监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 生产、储运硫化氢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完善适用的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防护器材,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防毒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毒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第五条 在生产、储运等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硫化氢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建立硫化氢分布图,使单位职工人人掌握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并在危险点设置警示牌。

第六条 公司职防部门应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置检测点,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搞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第八条 必须将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化验室、实验室等与工业污水系统相连的室内排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硫化氢窜入,发生中毒事故。

第九条 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检测与评价,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第十条 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预防硫化氢中毒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新职工及转岗人员必须经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内容为:

1.掌握作业现场硫化氢分布情况;

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掌握硫化氢的理化性质,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毒性、中毒后的表现,自救和互救技能及预防中毒的防护措施;

4.掌握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条件等知识;

5.掌握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含硫污水罐等易挥发出硫化氢的储罐(池)上作业时,必须随身佩戴好适用的防护器材。作业时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并站在上风向,必须1人作业,1人监护。

第十二条 凡进入含有硫化氢的设备内作业,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采样分析合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十三条 原则上禁止进入工业下水道、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进入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签发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每人次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四条 佩戴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域作业时,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摘)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五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组织人员抢救外,应立即向气防站、消防队报警,并同时向厂生产调度、机械动力、安全环保、保卫部门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在发生硫化氢泄漏且硫化氢浓度不明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不得使用过滤式防毒器材。

第十七条 从事硫化氢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生产装置应设立醒目的风向标。凡进入生产场所的人员,应看清当时的风向。巡检、采样等作业时,沿设备、管线、仪表的上风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人员应立即向上风向撤离。当发生大量硫化氢泄漏时,应立即疏散下风侧的人员。

在易产生窝风和风流折返的区域及重点危险部位,应设置能指示地面实际风向流动的标志。

第十九条 对输送酸性气、酸性水及其他含硫介质管线,必须做出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酸性气(硫化氢)管线采用黄色基色加三道黑色色环的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2.含硫化氢气体(瓦斯)管线,采用原管线颜色为基色,加三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3.含硫化氢污水管线,采用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两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4.其他含硫化氢介质管线,以原管线的颜色为基色,加两黑一黄的间隔色环方式进行安全漆色标识。

第二十条 要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采样口、放空口、脱水口、排凝口及其他易泄漏部位设立“当心硫化氢中毒”的警告标志;在易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区域划出醒目的黄黑色斑马警戒线。

第二十一条 对有可能遭到车辆碰撞发生泄漏的含有硫化氢介质的管线,要采取防撞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对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进行拆卸、解体、更换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水置换或蒸汽、氮气吹扫处理,必须履行检查确认手续,落实防毒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检查处理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仪表的设备故障时,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较危险的含硫化氢设备、管线、仪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及监护方案,经生产调度、机械动力、安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消防队(气防站)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二十五 条硫化氢泄漏、报警及中毒的应急处理。

装置、罐区操作人员在外出巡检前,应首先查看操作室内硫化氢报警器的监测数据,确定现场硫化氢的浓度情况,然后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当装置、罐区操作室硫化氢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工作:

(1)确定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区域及位置;

(2)查清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

(3)根据浓度情况,佩戴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

(4)结伴进入生产现场,查清泄漏设备、管线的具体部位和泄漏情况,关闭泄漏设备的阀门;

(5)情况较为严重的,汇报车间和厂调度,按应急预案进行停工处理、通知疏散、警戒隔离等工作。

2.如在巡检过程中感觉到轻微硫化氢气味时,应立即沿上风方向进入操作室,佩戴好适用的呼吸防护器材,再进入现场,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

3.当生产现场发生一般性硫化氢吸入反应时,岗位人员应立即将患者安置在空气流通处休息,并视情况送往医院观察和治疗;

4.当生产现场发生人员中毒时,抢救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将中毒者抬至泄漏源的上风处,并按抢救步骤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同时,立即通知气防站和医院;

5.当装置、罐区外围区域发生硫化氢泄漏时,其所在单位或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环保和消防队(气防站)等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自救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 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 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 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 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 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 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 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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