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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0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第1篇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5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交通。

5.断路作业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5.5安环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6《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会同施工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到安环部。

6.3 安环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并由其牵头组织设备管理科、相关车间人员,共同审核会签后审批签发《断路安全作业证》。

6.4断路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接到审批后《断路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6.5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动土点所在车间,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6《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2篇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2.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2.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2.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2.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2.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生产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3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定义: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描述:

1.安全要求

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2申请单位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应在断路处设立醒目标志,为往来的人员、车辆提示绕行方向

1.3作业单位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时,应通知所在车间、治消科等相关部门。

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1.5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警告牌,划定作业区域,夜间应悬挂红灯,治消科现场设警戒绳。

1.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警告牌、红灯等,恢复正常交通。

1.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移动作业部位。

1.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风险分析不完善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9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0监护

2.1断路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

2.2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2.3监护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当的专业知识

2.办理程序

2.1《断路安全作业证》有治消科负责管理。

2.2作业单位向治消科提出申请。

2.3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填写后,交治消科。

2.4治消科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后,方可断路作业

2.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治消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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