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
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原则
第一条举办学术报告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
(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人员;
(三)在国内外相应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人员;
第四条 凡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定的学术活动安排意见,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
第七条 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请(写清楚举办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参加对象等),到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三、其它
第九条学术报告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要积极鼓励,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严禁个别人借学术交流之名公开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十条 开展学术报告不得面向学生或社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
第十二条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计入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2
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和规范学术报告厅管理,保证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使用需要,并确保报告厅设施设备完好、洁净卫生,特提出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纳入本管理规定的学术报告厅包括:第一报告厅(公共教学楼报告厅)、第二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
二、上述报告厅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两个学术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的维护和会议期间的操作使用;后勤处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随时使用。
三、学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学术报告厅,需填写《z学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学术报告内容、报告人、参会人员等。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或主管院领导同意举办学术报告的意见)后,交院长办公室登记协调使用。
四、使用报告厅时,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摆放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等,确保安全。
五、学术报告厅如需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申请表列明,经申请通过后方可悬挂,并在学术报告结束后及时清除。
六、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报告厅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
七 、此《办法》下发后实施,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z学院学术报告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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